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3年第18期),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抽样编号为SC22330000300543371的酱瓜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余杭区瓶窑镇炳兴干货摊销售的酱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 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流通环节风险防控情况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1月13日向杭州余杭区瓶窑镇炳兴干货摊送达了编号2210957050的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告知暂停销售并封存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上述批次食品,该批次不合格食品购进15kg,销售15kg,抽样1kg,封存0kg。

(三)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酱瓜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以及《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2月16日作出编号为“杭余市监罚处〔2023〕113号”的行政处罚决定,对当事人做以下处罚:一、警告,二、没收违法所得88元,并处罚款人民币800元,两项合计人民币888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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