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民泰钢瓶有限公司因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被予以行政处罚(杭环余罚[2021]第2000354号),现该公司依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申请信用修复。

经审查,符合信用修复条件,拟同意对该公司信用进行修复。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映至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政策法规科,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联系人:祝樱洁          电    话:0571-88728895  

地址:余杭区溪沁街8号电信创新园1号楼4单元5楼   

邮政编码:310023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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