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刚先,男,身份证号码532130*********046,于2021年4月16日因机动车不按规定参加安全技术检验的违法行为被我队余杭公(交)行罚决字【2021】330110290141580号行政处罚,现该人依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向我大队申请信用修复。
经我大队审核,该人符合信用修复条件,拟同意对其信用进行修复。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23年5月12日至2023年5月18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映至余杭区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联系人:唐晓丹
电 话:0571-89025678
地 址:余杭区余杭街道荆余路余杭交警大队
邮政编码:311121
余杭区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