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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申请人邓小娟(申请人)与你公司(被申请人)劳动争议一案(浙杭余杭劳人仲案(2023)498号),申请人邓小娟要求你公司支付2022年10月26日至12月12日周末加班工资13020元、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6975元、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28830元。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0日内。该案定于2023年5月18日9时10分在本委仲裁庭(余杭区仓前街道龙潭路22号二楼仲裁服务区G208)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裁决。
杭州市余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