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晨(杭州余杭区余杭街道一姐休闲吧经营者):
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一案(案件编号:杭余余杭立字〔2023〕第000045号),现已到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阶段,执法人员分别于2023年4月1日及2023年4月11日到达余杭街道禹航路山语凤鸣府商铺航岭路2号(杭州余杭区余杭街道一姐休闲吧),你均未在现场,后执法人员通过电话数次联系你,也均未能联系上你。由于执法人员无法直接送达,邮寄送达也被退回,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杭余余杭罚决字〔2023〕第000045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壹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杭余余杭罚决字〔2023〕第000045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余杭街道办事处
2023 年 04月 24日
附件:杭余余杭罚决字〔2023〕第000045号处罚决定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