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文化和旅游部《娱乐场所管理办法》和《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兹有杭州余杭唐潮娱乐工作室向本局申请歌舞娱乐场所设立,现向社会公示如下:

申请事项

歌舞娱乐场所设立

场所名称

杭州余杭唐潮娱乐工作室

场所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闲林街道闲林中路291号35幢35-16、35-17、35-18号商铺

经济性质

个体工商户

经营范围

歌舞娱乐

职  务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籍  贯

经营者

主要负责人

投资人

邵丰

1988.09

浙江省兰溪市

投资人

张文都

1980.12

浙江省苍南县

对杭州余杭唐潮娱乐工作室申请歌舞娱乐场所设立申请,有下列情况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2023年4月19日至5月4日)向我局反映,我局将对反映的意见调查核实并予保密。

一、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

二、违反《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六条。

行政许可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可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2023年5月4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受理单位:杭州市余杭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受理电话:0571-89395300



杭州市余杭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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