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各平台、国有投资集团: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限额以下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规范交易行为,落实行业管理责任,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19版)的通知》(杭政办函〔2019〕102号)、《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余杭区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余政办〔2012〕

281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目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凡列入本目录的限额以下小额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均应进入小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本目录从2023年5月1日起执行。

余审管办〔2023〕12号.ofd


杭州市余杭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

杭州市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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