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陇东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人:浙江陇东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嘉兴市秀洲区经济开发区金家浜街95号

被投诉人1:杭州市余杭区应急管理局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文一西路1500号5号楼

被投诉人2: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联创街77号汇银中心3幢2单元3楼办公室

相关供应商:杭州神车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大农港路1298号1幢1层1067号

相关供应商:大连坤沐森防装备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开发区一河二公园119号

相关供应商:内蒙古百利奇森林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20号竹园北区4号楼3单元1102号

投诉人浙江陇东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对森林消防物资装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YHZFCG2023-023,以下简称项目)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质疑答复不满,于2023年2月27日向本机关投诉,经补正后(2月27日至3月6日),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浙江陇东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诉称:投诉事项1:本公司投诉杭州神车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在森林消防物资装备采购项目中(项目编号:YHZFCG2023-023)多个产品涉嫌提供虚假材料和虚假品牌型号响应、涉嫌弄虚作假谋取中标。事实依据1:1)在投标报价文件和中小企业声明函中:5台/隔膜式森林消防泵、1台隔膜式森林消防泵,响应品牌“林海”,响应制造商:江苏福马高新动力机械有限公司,而实际“林海”商标根据国家商标局信息显示属于江苏林海动力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所有(注册号:27078794,申请日期2017年10月25日,国际分类:第9类,商品/服务:消防车;消防洒水装置;灭火设备,消防泵等产品),而杭州神车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为了谋取中标,满足招标中小企业要求,为了响应满足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小、微企业资格,开标过程中以同样方式方法排挤其他商家取消资格,在响应制造商时用江苏林海动力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系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世界500强企业)大型企业相关控股公司江苏福马高新动力机械有限公司提供虚假响应,打个擦边球,提供虚假材料和虚假品牌响应,涉嫌弄虚作假谋取中标。附杭州神车消防设备有限公司部分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开标一览表、“林海”品牌商标国家商标局查询结果截图。2)在投标报价文件中和中小企业声明函中:便携式森林消防泵2台,响应品牌:正点,响应型号:ZD-216E-1,响应制造商:上海正点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而实际情况其一上海正点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是一家贸易企业没有任何生产资质,其二根据国家商标局查询结果“正点”商标品牌不属于上海正点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也并未注册过,所以杭州神车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为了谋取中标,满足招标中小企业要求,为了响应满足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小、微企业资格,开标过程中以同样方式方法排挤其他商家取消资格,在响应制造商时用上海正点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品牌:正点,提供虚假响应,提供三无产品品牌和制造商,提供虚假材料和虚假品牌响应,涉嫌弄虚作假谋取中标。附杭州神车消防设备有限公司部分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开标一览表、“正点”品牌商标国家商标局查询结果截图。3)在投标报价文件中和中小业声明函中:割灌机6台,响应品牌:美神,响应型号:LY450K,响应制造商:杭州绿友园林机械有限公司,而实际“美神”品牌商标根据国家商标局信息显示申请人绿友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1997年9月11日和2009年7月2日申请2次,申请号注册号分别为1241377和7515997,国际分类:第7类,而杭州神车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为了谋取中标,满足招标中小企业要求,为了响应满足中小企业声明中的小、微企业资格,开标过程中以同样方式方法排挤其他商家取消资格,在响应制造商时用杭州绿友园林机楲有限公司,品牌:美神,提供虚假响应,提供三无产品品牌和制造商,提供虚假材料和虚假品牌响应,涉嫌弄虚作假谋取中标。附杭州神车消防设备有限公司部分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开标一览表、“美神”品牌商标国家商标局查询结果截图。4)在投标报价文件中和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毛巾30条,响应品牌:洁丽雅,响应型号:7577W,响应制造商:浙江明信实业有限公司,而实际“洁丽雅”品牌商标根据国家商标局信息显示申请人浙江洁丽雅毛巾有限公司(属于中国500强企业)新疆新越丝路有限公司,苏州洁雅优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述三家企业分别于1996年11月27日和2022年3月29日申请多次,国际分类:第24类,并非浙江明信实业有限公司的商标,而杭州神车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为了谋取中标,满足招标中小企业要求,为了响应满足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小、微企业资格,开标过程中以同样方式方法排挤其他商家取消资格,在响应制造商时用浙江明信实业有限公司,品牌:洁丽雅,提供虚假响应,提供三无产品品牌和制造商,提供虚假材料和虚假品牌响应,涉嫌弄虚作假谋取中标。附杭州神车消防设备有限公司部分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开标一览表、“洁丽雅”品牌商标国家商标局查询结果截图。5)在投标报价文件中和中小企业声明函中:(1)10KW发电机,响应品牌:“林海”,响应型号:JHR14000ETS-A,响应制造商:江苏福马高新动力机械有限公司,而实际“林海”商标根据国家商标局信息显示属于江苏林海动力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所有(注册号:27078794,申请日期2017年6月28日,国际分类:第7类,商品/服务:农业机械;发电机;泵,汽油机等产品),而杭州神车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为了谋取中标,满足招标中小企业要求,为了响应满足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小、微企业资格,开标过程中以同样方式方法排挤其他商家取消资格,在响应制造商时用江苏林海动力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系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世界500强企业)大型企业相关控股公司江苏福马高新动力机械有限公司提供虚假响应,打个擦边球,提供虚假材料,虚假品牌响应,涉嫌弄虚作假谋取中标。(2)响应型号:JHR14000ETS-A实际此型号是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所属国有上市公司),而杭州神车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为了谋取中标,满足招标中小企业要求,为了响应满足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小、微企业资格,利用江苏福马高新动力机械有限公司非法侵权,套用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10KW型号JHR14000ETS-A提供虚假、非法、侵权响应,操供虚假材料和虚假型号响应,涉嫌弄虚作假谋取中标。附杭州神车消防设备有限公司部分中小企业声明函、“林海”品牌商标国家商标局查询结果、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10KW型号JHR14000ETS-A参数及型号截图。6)在投标报价文件中和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无人机、GPS,响应品牌:“聚慧通”,响应型号:JHT-600和JHT-G639,响应制造商:杭州企野科技有限公司,而实际“聚慧通”商标品牌,(1)属于三无产品,并未在国家商标局注册,系杭州神车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乱编捏造的虚假品牌,(2)杭州企野科技有限公司属于贸易公司并非生产企业,其注册地杭州中小企业大厦608室,请问几十平的办公室能生产出无人机和GPS吗?而杭州神车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为了谋取中标,满足招标中小企业要求,胡乱捏造材料、品牌、型号,其行为极其恶劣,不负责任。(3)无人机生产需要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有生产此类产品特殊的资质,其商标须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注册并获得商标注册证,而杭州神车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为了谋取中标,满足招标中小企业要求,用杭州企野科技有限公司一家贸易公司捏造中小企业资格,骗取中标,盗取国家财产,其行为恶劣。开标过程中以同样方式方法排挤其他商家取消资格,提供虚假响应,投机取巧、提供虚假材料和虚假品牌、型号响应,涉嫌弄虚作假谋取中标。附杭州神车消防设备有限公司部分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开标一览表等截图。7)在投标报价文件中和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应急帐篷,响应品牌:“京路发”,响应型号:L2+,响应制造商:天津京路发膜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该企业所属为建筑安装业(俗称为建筑安装公司)并非工业生产型企业,故杭州神车消防设备有限公司提供产品的商标和制造商等一系列的材料文件涉嫌造假。实际“京路发”品牌属于天津京路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而杭州神车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为了谋取中标,满足招标中小企业要求,胡乱捏造材料、品牌、型号,盗取国家财产,其行为恶劣。开标过程中以同样方式方法排挤其他商家取消资格,提供虚假响应,投机取巧、提供虚假材料和虚假品牌、型号响应,涉嫌弄虚作假谋取中标。附杭州神车消防设备有限公司部分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开标一览表等截图。8)在投标报价文件中和中小企业声明函中:(1)便携式森林消防泵,响应品牌:“法斯特”,响应型号:FYR PAK,响应制造商:大连法斯特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其一、该企业是一家贸易企业,不生产消防泵,也没生产资质。其二、“法斯特”并未在国家商标局进行第9类消防泵商标注册,属于三无产品;其三、响应型号: FYR PAK,傻子一看都是美国希尔消防泵的型号和产品,而杭州神车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为了谋取中标竟然将美国希尔FYR PAK写成“法斯特”品牌骗取中标,法斯特公司作为贸易企业顶多就是做个一份检测报告而已。故杭州神车消防设备有限公司提供产品的商标和制造商等一系列的材料文件涉嫌造假。(2)灭火水枪,折叠铲,点火器、进水管、火花塞、拉盘、三通、接头、枪头、水带背包等产品响应品牌:“法斯特”,响应制造商:大连法斯特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其一、该企业是一家贸易企业,不生产此类产品,也没生产资质。其二“法斯特”并未在国家商标局进行此类产品等商标注册,属于三无假冒伪劣产品;其三、上述众多产品是用于消防关乎生命安全的,不是用法斯特公司胡乱捏造几个型号就能蒙胡过关的,例如:枪头、水带接头、三通、水管、灭火水枪等有严格要求的,都需要消防产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合格证的,不是乱编捏造几个型号就可以的。而杭州神车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为了谋取中标,满足招标中小企业要求,胡乱捏造材料、品牌、型号,盗取国家财产,其行为恶劣。开标过程中以同样方式方法排挤其他商家取消资格,提供虚假响应,投机取巧、提供虚假材料和虚假品牌、型号响应,涉嫌弄虚作假谋取中标。附杭州神车消防设备有限公司部分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开标一览表等截图。8)在投标报价文件中和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呼吸面罩,响应品牌:“吾安”,响应型号:TZL30,响应制造商:浙江吾安消防安全设备有限公司,该企业生产的呼吸面罩,型号:TZL30是多次受到政府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假冒伪劣不合格产品、现已接受行政处罚。最近2次是2022年6月23日和2023年1月9日被当地市场监管局在短短半年时间进行了2次行政处罚,而杭州神车消防设备有限公司明知假冒伪劣不合格产品还在投标中继续响应投标,坑害客户,骗取中标。故杭州神车消防设备有限公司提供产品的商标和制造商等一系列的材料文件涉嫌假冒伪劣产品,坑害客户,骗取中标。附杭州神车消防设备有限公司部分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开标一览表等截图。9)杭州神车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在此次投标响应中对相关业绩、三体系认证证书、实施人员和服务人员履历、社保及纳税材料造假,提供虚假材料和资质文件骗取中标,其一、杭州神车消防设备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22年12月14日,相关业绩无,三体系认证证书无,实施人员和服务人员履历、社保及纳税材料等都没有,这些都是评分占比较高的分数,是如何获取分数的,如果有请拿出来辨别真伪,而且一个刚成立的公司资格和业绩比一个成立多年的公司评分还高。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中查无该公司的三体系认证证书相关信息。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结果截图。综上所述:杭州神车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在本次项目中为了谋取中标,满足招标相关要求和资格,提供虛假材料、虚假品牌、虚假型号、虚假制造商、假冒伪劣不合格产品、提供三无产品品牌,开标过程中以同样方式方法与相关人员排挤其他商家取消资格,进行虚假响应,涉嫌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法律依据:(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八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投诉事项2:(1)本公司投诉杭州神车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在森林消防物资装备采购项目中5台/隔膜式森林消防泵、1台隔膜式森林消防泵、2台便携式水冷森林消防泵等产品参数存在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的倾向性和控标性;(2)本公司质疑杭州神车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在森林消防物资装备采购项目存在相互串通投标、围标、通标的违法行为。事实依据2:其一、我司在对招标技术参数与多家供应商做了详细分析:2021-2022年以来浙江省多个类似项目招标文件和中标结果的产品品牌进行对比,其中标是不同供应商中标,招标技术参数一模一样,中标品牌和型号一模一样,但都是同一制造商林海股份和浙江东海普瑞、法斯特等品牌产品,其二、中标公司基本为轮流操作中标:杭州神车消防设备公司,杭州冰叶消防设备有限公司,杭州神益消防设备有限公司,林海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福马高新动力机械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和控股公司,绿友园林机械公司、内蒙古百利奇消防设备有限公司(每次基本为陪标公司,只要有林海、法斯特、东海瑞普、森护、爱可等品牌出现招标此公司必然陪标不中标,浙江多个项目都是尤其暗箱操作,涉及很深)等。例如:1)泰顺县应急管理局/浙江益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森林消防物资储备项目、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淳安县林业局2022年森林防火物资采购项目、云和县应急管理局/浙江志正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森林消防装备采购项目、2022年临安区林业水利局2次招标项目等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显示,中标公司、品牌、产品基本都是规律性,一致性的互串通投标、围标、通标的违法行为。我司将另案处理。属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58号令,第二十条,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法律依据2:(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规定;(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5)《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7)《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投诉请求:1.依法取消其中标单位资格;2.依法对被投诉人及中标人做出相关处罚;3.我司保留依法向监督及相关纪委部门投诉的权利;4、依法对浙江省政府采购市场环境中毒瘤清理还一个公平公正的良好环境。

被投诉人杭州市余杭区应急管理局辩称:针对投诉事项1的回复:上述投诉内容中的质疑内容已在2023年2月23日予以回复,具体回复内容详见质疑回复函。针对投诉事项2的答复:上述投诉的关于参数的质疑事项,已在质疑函中予以回复,同时本项目开评标后符合条件资格的中小企业数量满足三家。针对投诉事项3的回复:陇东联系人:顾琦珠,质疑函通过顺丰快递寄件我单位,快递单号:SF1158609464759,寄件时间:2023年2月14日18:48:12,其他内容详见(截图一),我单位收件时间:2023-2-15  08:54 ,详见(截图二),我单位回复时间为2023年2月23日下午9时56分详见(截图三),且以短信形式告知陇东,详见(截图四)。我单位于收到质疑函第7个工作日进行回复,详见(截图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三条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附相关截图5张。针对投诉事项4的回复:投诉函中的相互串通投标、围标、通标事宜,代理单位于2023年03月14日组织原评审专家进行再次审核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经原评审专家组认定,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三家投标单位无“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87 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情形之一的任一条。附本项目评审专家名单、原评审专家审核认定意见。

被投诉人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的答辩意见与被投诉人杭州市余杭区应急管理局一致。

相关供应商杭州神车消防设备有限公司述称:1.投诉关于响应品牌:林海,林海品牌实际商标归属江苏林海动力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且授权了江苏福马高新动力机械有限公司,对商标名称的使用,合法性不容置疑。同时,江苏福马高新动力机械有限公司是具备相应产品的生产能力的。根据《商标法》第七章第五十六条: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江苏林海动力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在合法范围内的授权应当得到法律保护。(附件:授权证明、营业执照)。2.投诉关于响应品牌:正点,产品厂家为:上海正点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正点机电具有合法的生产资质及相应的生产能力,设备为厂制品,上海正点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是工商注册的合法企业,公司名称显著描述作为品牌使用合法。投诉人故意混淆品牌与商标概念,商标同样一个名称或者图形商标国际分类共包括45类,其中商品34类,服务项目11类,共包含一万多个商品和服务项目,可以由不同公司持有同样名称不同类目的商标,而企业名称是工商行政职能单位合法注册使用的,产品也是自身生产的,无论是产品名称、型号、品牌都具有无可争议的合法性。3.投诉关于响应品牌:美神,美神品牌相关产品我公司提供的供货商为:杭州绿友园林机械有限公司,杭州绿友园林机械有限公司是一家具备产品生产的合法企业,关于其使用品牌情况:绿友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授权杭州绿友园林机械有限公司使用合法合理。(附件:授权证明、营业执照)4.投诉关于响应品牌:洁丽雅,生产商为:浙江明信实业有限公司,(曾用名:浙江洁丽雅股份有限公司),为我公司洁丽雅产品供货商,其生产使用洁丽雅品牌具有其历史合法性,关于其商标或品牌是适用性,建议咨询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来确定。我公司承诺是合法方式取得供货。5.10KW发电机,品牌为“林海”,型号为JHR14000ETS-A,型号指的是产品上用来识别产品的编号,用数字或字母分别标记,以便区分的一种代码。JHR14000ETS-A仅为普通的数字和字母编号,并非仅有嘉陵公司可以使用,任何企业的产品均可如此编号。6.投诉关于响应品牌:聚慧通,响应制造商为:杭州企野科技有限公司,其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家用电器销售;教学专用仪器销售;音响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针纺织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办公设备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家居用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鞋帽批发;鞋帽零售;乐器批发;乐器零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建筑材料销售;日用百货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汽车新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农业机械销售;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销售;仪器仪表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会议及展览服务;货物进出口;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服务;土地整治服务;承接档案服务外包;工程管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市政设施管理;智能农业管理;生态资源监测;绘图、计算及测量仪器销售;软件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及对应能力,我公司也是通过合法途径取得供货,合法合理。7.投诉关于响应品牌:京路发,投标制造商为:天津京路发膜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金属结构销售;雨棚销售;金属结构制造;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金属材料销售;金属材料制造;建筑材料销售;钢压延加工;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新型膜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天津京路发膜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的营业范围明显包含应急帐篷生产的内容,向我公司供应应急帐篷,合理合法。8.投诉关于响应品牌:法斯特,未注册的商标一般是可以使用的,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未经注册的商标,不受到商标法的保护,商标使用人无法取得商标的专有权。故而未被注册的商标任何人都可以使用,详情可以参考《商标法》。9.投诉关于响应品牌:吾安,制造商:浙江吾安消防安全设备有限公司,即便浙江吾安消防安全设备有限公司受到过行政处罚,但处罚决定并未禁止浙江吾安消防安全设备有限公司生产产品或者对其进行取缔,行政处罚的目的也不在于关停企业,而是对企业进行行政监督,从而质量更好标准更符合的产品,我国一些大型集团上市公司甚至国有企业都有受到行政处罚,难道都要禁止其对外销售产品或者关停生产?投诉人的目的请监管机构核实。10.关于投诉人毫无证据投诉我司提供认证虚假材料。首先本次评分:投标人或核心产品制造厂商具有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核心产品制造厂商资质是有效的,可以作为客观分,我公司投标文件全部真实有效,为此我公司恳请监管机构同时对我公司投标书及投诉人:浙江陇东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真实性核查。我公司将全力配合调查:资质,业绩,实施人员相关信息。11.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投诉单位所提供信息均为主观推断,仅以此确认有通标,围标,串投标等违法行为,缺乏依据。特别说明:关于本次项目投诉供应商:浙江陇东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恶意质疑嫌疑,故意通过质疑方式扰乱招投标市场,监管部门可以根据浙江陇东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所投文书进行确定,毫无投标诚意,多次通过投标质疑方式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恶意质疑,请监管部门重视此类恶意行为的企业违法行为。附江苏福马高新动力机械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江苏林海动力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授权书及商标使用授权合同、杭州绿友园林机械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绿友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书及商标使用授权合同。

相关供应商大连坤沐森防装备有限公司述称:我公司严格根据招标文件内容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投标资质与参与过程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存在任何相互串通投标、围标、通标的违法行为,与招标代理公司和任一投标单位没有任何经济与文书的往来。没能中标我公司也深感遗憾。对于其它企业恶性竞争与质疑诽谤,我公司保留继续申诉的权利。

相关供应商内蒙古百利奇森林消防设备有限公司述称:投诉人浙江陇东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在毫无依据的情况下,向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投诉我公司在此次项目中存在相互串通投标、围标、通标的违法行为,特此声明我单位与此次投标活动中与所有投标供应商无任何关联,并在此次投标项目中属于正常投标企业。对于投诉人在投诉书中投诉事项2中所提及的事实依据2中污蔑我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我单位认为该公司在恶意打击与污蔑竞争对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我单位属于合法的供应商,在此次项目中我单位属于合法竞争,合法投标。投诉人浙江陇东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的污蔑、造谣等行为严重影响了我单位的声誉,我单位将保留合法追究的权利。

经调查查明:

一、本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于2023年1月19日发布招标公告,2月8日开标,共有7家供应商投标,3家供应商通过了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月9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杭州神车消防设备有限公司,2月15日被投诉人2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收到投诉人浙江陇东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质疑函,2月23日作出质疑答复。目前尚未签订合同。

二、招标文件“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中的“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载明: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þ专门面向中小企业þ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杭州神车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在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声明隔膜式森林消防泵、10KW发电机的制造商为江苏福马高新动力机械有限公司;便携式森林消防泵(2台)的制造商为上海正点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割灌机的制造商为杭州绿友园林机械有限公司;毛巾的制造商为浙江明信实业有限公司;无人机、GPS的制造商为杭州企野科技有限公司;应急帐篷的制造商为天津京路发膜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便携式森林消防泵(10台)、灭火水枪、折叠铲、点火器、6米进水管、3米进水管、火花塞、拉盘、D25三通、D40三通、40/25接头、D25枪头、D40枪头、水带背包等的制造商为大连法斯特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呼吸面罩的制造商为浙江吾安消防安全设备有限公司。

四、杭州神车消防设备有限公司投标产品隔膜式森林消防泵的品牌为林海;10KW发电机的品牌为林海,规格型号为JHR14000ETS-A;便携式森林消防泵(2台)的品牌,为正点;割灌机的品牌,为美神;毛巾的品牌,为洁丽雅;无人机、GPS的品牌,为聚慧通;应急帐篷的品牌,为京路发;便携式森林消防泵(10台)、灭火水枪、折叠铲、点火器、6米进水管、3米进水管、火花塞、拉盘、D25三通、D40三通、40/25接头、D25枪头、D40枪头、水带背包等的品牌,为法斯特;呼吸面罩的品牌,为吾安。

五、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中的“前附表”序号8载明:þA货物类,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为:隔膜式森林消防泵和便携式森林消防泵。“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中的“1、评标标准”载明“商务技术评分细则序号1类似项目业绩”:投标人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同类产品业绩,每有1个业绩得1分,最多得3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验收证明材料及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序号2认证证书”:投标人或核心产品制造厂商具有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注:以上证书须由通过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通过的认证机构颁发且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可查询(评审时查询不到的不得分)。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序号6技术部分”:质保期内外的后续技术支持和维护能力:根据项目组实施人员专业人员技术能力、专业履历情况打分。项目组实施专业人员组织安排合理、可行的得(1-2分),专业能力及经验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2分)。   

杭州神车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了其与柯桥区漓渚镇人民政府2023年1月6日《网上超市合同》及验收单、其与大连佳淮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12月19日《销售合同》及验收单、其与浙江衢州市天彬消防装备有限公司《销售合同》及验收单。

杭州神车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江苏林海动力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含林海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林海雅马哈摩托有限公司、江苏福马高新动力机械有限公司、江苏联海动力机械有限公司)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以及对应的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告服务平台查询结果截图;提供了江苏福马高新动力机械有限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以及对应的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告服务平台查询结果截图。

杭州神车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拟投入本项目相关人员表》,共有9人,同时提供了其中8人的相关证书。

评标委员会对杭州神车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就评分项“类似项目业绩”的评审打分均为3;就评分项“认证证书”的评审打分均为3;就评分项“质保期内外的后续技术支持和维护能力”的评审打分为(4、4、4、3、3)。

投诉调查处理阶段,杭州神车消防设备有限公司提供上述证书、合同、验收单等资料的原件(人员相关证书缺少5份证书原件),对已提供的原件,本机关进行了核实。经本机关询问,杭州神车消防设备有限公司表述该5份人员相关证书原件暂时无法提供。

六、投诉调查处理阶段,杭州神车消防设备有限公司提供了江苏林海动力机械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11月16日《授权书》和《商标使用授权合同》,其中授权书载明:兹授予江苏福马高新动力机械有限公司有权使用本公司注册登记的第7类商标(注册号:4155124);使用期限自2016年11月16日起至2027年2月26日止。提供了绿友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1月1日《授权书》和《商标使用授权合同》,其中授权书载明:兹授予杭州绿友园林机械有限公司有权使用本公司注册登记的第7类商标(注册号:7515997),使用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止。

投诉调查处理阶段,经本机关向杭州神车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发出协助核实函,其向本机关出具了书面说明,具体为:一、毛巾:1、洁丽雅毛巾型号7577W及9101为浙江明信实业有限公司自行生产。2、洁丽雅商标为新疆新越丝路有限公司授权给浙江明信实业有限公司使用,后附商标使用授权书。二、GPS及无人机:1、聚慧通JHT-600无人机及聚慧通JHT-G639 均为杭州企野科技有限公司最新开发生产的新型产品。2、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3、聚慧通为杭州企野科技有限公司商号,并未注册商标。三、帐篷:1、京路发为天津京路发膜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商号,未注册商标。2、应急帐篷京路发L2+为天津京路发膜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生产销售。

七、投诉调查处理阶段,经本机关发出协助核查函,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3月23日出具《答复函》。该答复函中载明:因产品质量不合格,我局对当事人浙江吾安消防安全设备有限公司做出了江市监处罚[2022]291 号、江市监处罚[2022]42号(工作人员录入疏忽,公示信息显示为江虎市监处罚 [2022]46号)行政处罚决定。但上述处罚决定仅对产品不合格事项进行处罚,未涉及禁止浙江吾安消防安全设备有限公司在 2023 年2月8日及以后生产、销售呼吸面罩(规格型号: TZL30)事项。2022年12月12日,应急管理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下发《通知》(应急消评业〔2022〕6985号),暂停浙江吾安消防安全设备有限公司的产品认证证书,暂停期间至2023年3月12日。

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中的“二、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载明:序号32呼吸面罩,未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

投诉调查处理阶段,经本机关发出协助核查函,上海正点机电设备有限公司2023年3月29日出具《回复函》并提供了委托生产加工合同。该回复函载明:1、我公司为便携式森林消防泵(品牌“正点”,规格型号“ZD-216E-1”)的制造商。2、我公司与常州佳阳泵业有限公司的委托生产加工合同附后。3、品牌“正点”为我公司自有的商号。

投诉调查处理阶段,经本机关发出协助核查函,大连法斯特消防设备有限公司2023年3月28日出具《协助核查说明》并提供了营业执照、自主研发的背负式森林消防泵的部分配件的模具开发合同、各款水泵代加工协议、台州工厂加工的水泵配件合同、采购的进水管(硅胶钢丝软管)合同、部分带有公司LOGO的产品图片。该说明载明:1、我公司成立于2008年,专业从事消防器材、设备及配件的销售,具有消防器材、设备及配件的技术研发及相关技术咨询能力。协助核查函中提到的产品均为我公司自有品牌。2、附上我公司的营业执照、代加工协议、模具开发协议等材料以佐证。3、品牌“法斯特”,为我公司自有商号,暂未申请注册商标。所有代加工产品或采购的商品我公司入厂后我公司质检部全部做质量检验,并出具合格证明。

投诉调查处理阶段,经本机关发出协助核查函,杭州企野科技有限公司未提供书面说明,但提供了其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第28716219号)、《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编号:民航通(无)企字第026036号)。其中,《商标注册证》显示商标“聚慧通”。

八、投诉调查处理阶段,本机关就“是否制造商、品牌”等事项向浙江明信实业有限公司、天津京路发膜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发出协助调查函,但均未收到回复。

九、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中的“三、投标”载明: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资格文件:▲11.1.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11.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投标无效。11.1.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注:上述资格条件审查材料有一项不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上述内容部分格式及内容按“第六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内容提交。“第六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中的资格文件部分“一、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载明:(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杭州神车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在资格文件中提供了2023年2月8日《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

十、投诉调查处理阶段,经本机关询问,评标委员会对2023年3月14日《专家意见表》进行了确认。投诉调查处理阶段,本机关也对前述意见进行了复核,并查询了政采云平台相关数据分析结果,未发现明显不当。

十一、经查询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商标网显示:杭州企野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注册了“聚慧通”商标(申请/注册号:28722649/28716219);天津京路发膜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注册了“京路发”商标(申请/注册号:47899018)。

十二、评审报告载明:杭州神车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为本项目唯一中标候选人。

本机关认为:

一、针对投诉事项1。本项目为货物采购项目,每个采购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方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供应商应当对其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杭州神车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在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声明隔膜式森林消防泵(林海)、10KW发电机(林海)的制造商为江苏福马高新动力机械有限公司;便携式森林消防泵(正点)的制造商为上海正点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割灌机(美神)的制造商为杭州绿友园林机械有限公司;毛巾(洁丽雅)的制造商为浙江明信实业有限公司;无人机(聚慧通)、GPS(聚慧通)的制造商为杭州企野科技有限公司;应急帐篷(京路发)的制造商为天津京路发膜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便携式森林消防泵(法斯特)、灭火水枪(法斯特)、折叠铲(法斯特)、点火器(法斯特)、6米进水管(法斯特)、3米进水管(法斯特)、火花塞(法斯特)、拉盘(法斯特)、D25三通(法斯特)、D40三通(法斯特)、40/25接头(法斯特)、D25枪头(法斯特)、D40枪头(法斯特)、水带背包(法斯特)的制造商为大连法斯特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呼吸面罩(吾安)的制造商为浙江吾安消防安全设备有限公司。根据杭州神车消防设备有限公司提供的答复材料及上海正点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大连法斯特消防设备有限公司、杭州企野科技有限公司等提供的材料,隔膜式森林消防泵(林海)、便携式森林消防泵(正点)、毛巾(洁丽雅)等产品,存在产品品牌并非该制造商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或者该制造商并非自行生产,而是委托他人代工生产的情形,故,杭州神车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以该部分产品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不能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应被予以认可。进而,杭州神车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投标无效。杭州神车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了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网上超市合同》、《销售合同》、验收单、《拟投入本项目相关人员表》及人员相关证书等资料,投诉调查处理阶段,对前述资料中的部分人员相关证书,杭州神车消防设备有限公司未能提供原件,且对此未能进行合理解释,未提供具体有效的证据,其应当依法承担不利后果。除嘉陵开架汽油发电机组A款部分截图、浙江吾安消防安全设备有限公司已被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的查询记录截图外,投诉人对其主张“套用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10KW型号JHR14000ETS-A提供虚假、非法、侵权响应,操供虚假材料和虚假型号响应”“浙江吾安消防安全设备有限公司,该企业生产的呼吸面罩,型号:TZL30,是多次受到政府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假冒伪劣不合格产品......杭州神车消防设备有限公司明知假冒伪劣不合格产品还在投标中继续响应投标,坑害客户,骗取中标”,未能提供其他具体有效的证据,故对投诉人主张不予支持。根据评审报告,杭州神车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为本项目唯一中标候选人,其投标无效后,采购结果改变。据此,投诉事项1,部分成立,且影响采购结果。

二、关于投诉事项2。投诉人主张“本公司质疑杭州神车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在森林消防物资装备采购项目中5台/隔膜式森林消防泵、1台隔膜式森林消防泵、2台便携式水冷森林消防泵等产品参数存在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的倾向性和控标性”,实质是认为采购需求(隔膜式森林消防泵(5台/1台)、便携式森林消防泵(2台))设定的技术条件存在限定或者指定品牌或者供应商的情形,属于采购文件争议,不属于本次投诉处理范围。其他项目的中标、成交情况,并非认定杭州神车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内蒙古百利奇森林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和大连坤沐森防装备有限公司在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存在恶意串通的充分依据。除此之外,投诉人对其主张“本公司质疑杭州神车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在森林消防物资装备采购项目存在相互串通投标、围标、通标的违法行为”,未能提供其他具体有效的证据。投诉调查处理阶段,被投诉人在答复中辩称“代理单位于2023年03月14日组织原评审专家进行再次审核认定......经原评审专家组认定,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三家投标单位无‘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87 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情形之一的任一条”,提供了《专家意见表》。投诉调查处理过程中,本机关也未发现杭州神车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内蒙古百利奇森林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和大连坤沐森防装备有限公司在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存在恶意串通的不当情形。故,根据现有证据材料,对投诉人主张不予支持。据此,投诉事项2,不成立。

综上,投诉人浙江陇东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对森林消防物资装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YHZFCG2023-023)采购活动的投诉,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且影响采购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中标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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