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工程建设项目红线范围内可利用的砂、石、粘土矿产资源管理,简化工程采矿涉矿审批事项,保障工程建设项目顺利施工,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落实自然资源部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意见(试行)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0〕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涉矿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余杭区涉矿工程项目矿产品处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现将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欢迎各单位与个人通过书面、来电、在线反馈等各种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单位反映问题,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须署名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为保证异议处理的客观、公正,匿名异议将不予受理。
余杭区涉矿工程项目矿产品处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公示时间:2023年4月10日-2023年4月19日
监督电话: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893916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