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国土资源部第21号令和国土资发[2006]114号文规定,以下用地项目我局已与意向用地者签订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现予以公布。

序号

出让依据

宗地编号

宗地位置

面积(亩)

用途

容积率

出让年限(年)

土地使用条件

公示时限

意向

用地者

1

区政府抄告单(2021第99号) 

YHXY2023-001

径山镇四岭村,东南部分至漕沙线道路红线,西北至相邻地块用地边界线

9.7695

供水用地(U11)

0.6-0.8

50

按批准的规划文件

5天

杭州余杭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国土资源部21号令和国土资发[2006]114号文规定,在公示时限内,如有异议,可采取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

公示期为5日,联系地点: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中国电信浙江创新园1号楼5楼)。联系电话:0571-889391639。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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