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旭迪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桦崇商贸有限公司、杭州柯忧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密易商贸有限公司、杭州询化贸易有限公司、杭州以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杭州进在贸易有限公司、杭州提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冶砣商贸有限公司等9家公司涉嫌出售转让营业执照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我局拟吊销上述9家公司的营业执照。因上述9家公司未在登记地址从事经营活动且无法联系,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现以公告方式送达:杭余市监罚处(2023)153号、杭余市监罚处(2023)154号、杭余市监罚处(2023)155号、杭余市监罚处(2023)156号、杭余市监罚处(2023)157号、杭余市监罚处(2023)158号、杭余市监罚处(2023)159号、杭余市监罚处(2023)160号、杭余市监罚处(2023)161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余杭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余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附件:

杭余市监罚处(2023)15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杭余市监罚处(2023)15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杭余市监罚处(2023)15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杭余市监罚处(2023)15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杭余市监罚处(2023)15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杭余市监罚处(2023)15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杭余市监罚处(2023)15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杭余市监罚处(2023)16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杭余市监罚处(2023)16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0日

杭余市监罚处(2023)153号.doc

杭余市监罚处(2023)154号.doc

杭余市监罚处(2023)155号.doc

杭余市监罚处(2023)156号.doc

杭余市监罚处(2023)157号.doc

杭余市监罚处(2023)158号.doc

杭余市监罚处(2023)159号.doc

杭余市监罚处(2023)160号.doc

杭余市监罚处(2023)161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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