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 关于保护我区野生鱼类资源,严厉打击非法捕鱼的提案
届次: 十二届三次
领衔人: 陈凌波
承办单位: 区农业农村局
协办单位: 区司法局、区林水局
处理情况: 尊敬的陈凌波委员: 您好!您在区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所提的《保护我区野生鱼类资源,严厉打击非法捕鱼》收悉,经与区司法局、区林水局等协办单位商讨,现回复如下: 一、所做工作及成效 余杭区水系繁杂,非法捕捞现象时有发生。为切实打击非法捕捞,保护我区野生鱼类资源,促进渔业生态环境稳定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上级部门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我局着重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压实部门责任。通过杭州市余杭区禁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切实抓好我区禁渔工作制度落实,压实部门责任,同时结合大综合一体化改革,将查处非法捕捞的执法权限赋权给镇街,充分落实镇街属地责任,多部门联动,建立非法捕捞联动处置工作机制,共同开展苕溪、运河主干流非法捕捞打击工作。 二是部门联动,打击非法捕捞。采用“属地管理、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的综合治理机制,加强区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公安、镇街等多部门的联动,开展了多次非法捕捞专项行动,整改以来共组织执法行动80余次,其中联合行动30余次,出动执法船艇40艘次,执法车辆60余车次,执法人员230余人次。 三是市县联动,不留监管死角。针对我区和周边市县的交界水域,余杭区积极协调,联合杭州市及湖州市,开展杭湖苕溪流域禁渔多跨协同联合巡航执法行动、余杭临平运河流域联合巡航执法行动、余杭西湖苕溪流域联合执法行动等多项行动,并建立日常巡逻防控机制,严厉打击各类渔业违法行为,保护苕溪流域杭湖交界水域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做到监管水域全覆盖,无死角。 四是多措并举,清理非法网具。我区苕溪、运河流域主干流部分水域周边有居民生活,造成部分居民在家周围水域私放倒笼、地笼、虾笼等非法网具现象频发。余杭区组织力量对主河道岸边3米左右的定置网具,出动渔政执法艇进行集中清理,对居民居住密集但执法艇无法航行的狭小水域,农业行政执法队员和相关镇街、村社工作人员到场,组织小木船和清理力量进行有效清理,今年以来共清理定置网具5000余件。 五是增殖放流,推进幼鱼保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我局联合市场监管局对农副产品物流中心水产品市场和主要大型农贸市场内是否存在经营幼鱼水产品行为进行监管,在市场张贴《关于加强海洋幼鱼资源保护促进浙江渔场修复振兴的决定》,向水产品经营者发放水生动物保护倡议书等宣传资料增强幼鱼保护意识。同时安排增殖放流计划,预计6月底放流鲢鱼、鳙鱼等夏花鱼种400万尾,12月底再放流鲢鱼、鳙鱼、三角鲂等冬片鱼种,以达到净化水质,丰富水生生物多样性的目的。 六是加大力度,做好禁渔宣传。通过宣传通告、横幅标语、公众号推文、户外大屏等方式广泛宣传禁渔制度,并在禁渔区内重点区域处设置禁渔告示牌60余个,张贴宣传通告500余份,发放宣传手册2000余册,悬挂横幅标语100多条,在省市区多级媒体上发表各类宣传稿10余篇,其他宣传70余次,确保我区禁渔制度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并为行刑衔接等工作机制有效执行提供舆论支撑,努力确保禁渔工作顺利开展。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多措并举,进一步加大非法捕捞打击力度,促进野生鱼类资源保护,助推渔业生态环境改善。 一是加强群众宣传参与。自苕溪及京杭大运河干流余杭段实行全年禁渔以来,我局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媒介进行广泛宣传,通过在相关水域显眼处加设禁渔公告牌、投放禁渔宣传标语及分发宣传册等形式,不断提高社会群众对禁渔制度的认知度。同时积极鼓励社会群众对发现的非法捕捞行为进行举报,加大社会群众对禁渔工作的参与度。 二是进一步扩大禁渔范围。在苕溪及京杭大运河干流余杭段全年禁渔期制度的基础上,我区积极推进全区镇级以上河道全域全年的禁渔制度,打算将禁渔范围由原来的东苕溪、中苕溪、北苕溪、南苕溪、京杭大运河干流余杭段5条(段)共87.51公里,扩大到我区范围内省级河道3条(段)、杭州市级河道3条(段)、区级河道18条(段)、镇级河道164条(段)。 三是建设智慧渔政数字监管系统。在涉渔违法行为多发等重要点位加装监控设施,并打通公安治安、林业水利等监控设施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整合建立渔业数字化监管平台,实现多部门信息共享,执法人员移动终端实时监控,提升数字化监管能力。 四是强化部门协同合作。与公安机关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共同查处非法捕捞、破坏渔业资源等行为,对构成刑事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与市场监管局联合执法,针对制作售卖违规渔具的行为进行查处,同时加强农贸市场、农家乐等经营者是否违规售卖鱼类进行检查,从销售源头管控。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对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可能存在的污染水体活动,移交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处理。 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负责人:吴建中 经办人:吴彬智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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