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水利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节约用水办公室等12部门联合印发《浙江省2023年度节水行动计划》。《计划》明确了2023年节水控制目标,提出了8项26点工作任务,完善了省市县三级联动、部门协同推进节水行动实施的工作机制。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落实“节水优先”方针,以《浙江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为统领,加快推进重点领域节水工程,不断完善节水政策制度,持续加大节水宣传力度,基本建立节水型生产和生活方式,水资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全社会节水意识明显增强。 2023年,全省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分别降低10%及11.5%以上,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9%以内,城镇居民年人均生活用水量控制在55立方米以内,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11,用水总量控制在186.8亿立方米以内。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双控行动” 1 实行总量强度控制。 强化用水总量强度双控。落实地下水管控指标。创建10个以上国家级节水型社会达标县,全省达标率突破80%。 2 推进江河水量分配。 继续推进跨行政区江河水量分配,制定全省河湖生态流量核定和保障实施意见,组织开展大中型水库生态流量目标确定和复核工作。 3 规范水资源论证。 严把各类园区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查关。完善公共供水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延续评估制度。全面落实节水评价制度。 4 强化用水全过程管理。 推动公共供水管网内年用水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工业和服务业单位纳入计划调度。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长效机制。组织开展水资源管理和节约用水监督检查。 (二)推进农业节水增效 5 发展绿色生态节水农业。 编制完成《浙江省农田灌溉发展规划》,实施9个大中型灌区现代化改造,更新升级4000余座农田水利灌溉工程。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6.74万亩。新建生态沟渠系统100条,在嘉兴、湖州等10个县(市、区)组织开展农田区域退水“零直排”试点。 6 加快畜牧渔业绿色转型。 开展50家以上规模养殖场节水改造与建设,规范取水用水和计量监测。开展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建设。 7 推进农村生活节水。 完成农村供水薄弱环节提升改造465处,推进水源工程建设,创建规范化水厂(站)50座。持续开展农村公厕服务大提升行动,培育评定2000个省级星级公厕。 (三)加快工业节水减排 8 实施工业节水改造。 大力推广节水工艺、技术,推动工业企业绿色低碳节能节水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及再生水利用改造。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700家,创建省级节水型企业200家。 9 推行水循环梯级利用。 开展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企业、园区建设,启动第二批26个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创建省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10个、工厂100家。推进工业园区水源分质供水,全省开展5个以上工业水厂建设。 (四)加强城镇节水降损 10 建设节水型城市。 将非常规水纳入城市供排水规划进行统一配置。从严控制高耗水服务业用水,加强公共供水管网内非居民用水户计划(定额)用水管理。创建省级节水型单位(小区)150个,系统开展省级节水型城市建设。 11 控制供水管网漏损。 新(改)建供水管网500公里。督促指导嘉兴市、绍兴市推进全国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重点城市(县城)建设。全省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低于9%。 12 开展公共领域节水。 推进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和复核工作,探索推动党政机关节水型标杆单位创建。改造节水器具0.8万套,新建改造智能水表14万套。 (五)推进非常规水利用 13 加强非常规水利用。 推进实施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和全国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加快再生水利用项目建设。全省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7%以上,缺水城市达到22%以上。 14 鼓励充分利用海水。 推进沿海地区和海岛海水淡化规模化应用,沿海高耗水行业和工业园区优先利用海水、亚海水。探索海水淡化水进入城市市政供水管网的模式及投资、运营和管理机制。加快海水淡化重点项目建设。 (六)开展节水标杆建设 15 打造节水标杆单位。 全省遴选出一批节水标杆酒店、节水标杆校园、节水标杆小区和节水标杆企业,节水型高校建成率达到45%以上。遴选一批省级节水宣传教育基地。 16 推行水效领跑者引领。 在重点用水行业、用水产品、灌区、公共机构和节水型城市中开展水效领跑者建设。开展公共机构水效领跑者(2024-2026年)遴选工作和“浙江省用水产品水效领跑者”培育活动。 (七)推动节水装备制造 17 发展节水装备产业。 遴选一批节能降碳工艺、技术、装备和工程解决方案服务商,引导节水装备制造企业围绕各行业节水需求,开发产业关联度高、市场潜力大的节水装备及产品。 18 推广节水技术和装备。 加大节水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力度。加快推进浙江省节水领域创新载体建设。积极推广技术先进、成熟适用、节水效益显著的节水产品(设备)和工艺,培育一批节水技术研发机构。 (八)完善八项政策机制 19 深化水价综合改革。 建立健全激励提升供水质量、促进节约用水的城镇供水价格形成和动态调整机制。放开再生水定价,提高使用非常规水资源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巩固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深化“八个一”村级改革。 20 推动水资源税费改革。 深化税费改革摸底调研,加强部门沟通协作,研究建立水资源税涉税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探索水资源税信息化征管模式。 21 完善节水奖励机制。 制定出台公共供水领域节水型企业评价标准,落实水资源费减征政策。完善节水激励机制,对再生水回用、雨水集蓄利用、节水技改等节水项目给予政策激励。 22 探索水资源产权改革。 组织开展1个省级、120个市县级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积极推动水权水市场改革,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开展水电站取水权质押融资改革、农村集体用水权资产化改革和典型地区水权市场改革试点。 23 拓展节水融资模式。 加大对节水领域优质企业的融资支持,扩大用水权抵质押贷款业务。持续推进“节水贷”融资服务,推动实施一批合同节水管理项目。 24 落实水效标识制度。 加大执法力度,持续开展水效标识产品监督检查和专项抽查。开展节水技术攻关,提升我省用水产品质量。加强水效标识制度宣传,推动节水认证工作。 25 完善定额管理机制。 完善用水定额体系,继续开展主要用水行业现状调查和高耗水行业主要产品定额分析评价,健全用水定额动态修订机制,做好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取(用)水定额修编。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强化定额监督检查。 26 健全用水监测统计制度。 全面完成取用水监测计量标准化建设,全省取水在线计量率、标准化取水设施建成率达95%以上。强化取水计量设备运维,加强用水统计调查管理。推进公共供水管网取供用水数据治理归集,迭代升级“浙水节约”应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保障资金投入。 (三)强化监督考核。 (四)增强节水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