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加快全域创新策源地建设 推动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修订)》(余政发〔2022〕8号)、《余杭区“独角兽”财政政策实施细则》(余经信〔2022〕81号)文件精神,经企业自主申报,平台、镇街及部门联合审核,拟认定3家独角兽企业和36家准独角兽企业(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12月22日—12月28日)。
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余杭区独角兽、准独角兽培育企业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反映。单位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为保证异议处理的客观、公正,匿名异议将不予受理。
受理地址:杭州市余杭区文一西路1500号8号楼719室
联系电话:0571-89515947
附件:2023年度余杭区拟认定独角兽、准独角兽企业
余杭区独角兽、准独角兽培育 企业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