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公告作废。

杭余房国用(2002)字第10403号、余房权证余改更字第0000433号、浙(2021)余杭区不动产证明第0033409号、余房权证余移字第0000585号、杭余商国用(2004)第03382号、余房权证余移字第09058155号、杭余商国用(2009)第12507号。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

202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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