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现声明作废。公告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我局反映,期满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按规定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
权利人:詹小红,不动产坐落:杭州市余杭区中泰乡桃花源怡然村77幢,不动产权证:余房权证中移字第10113747号。(上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凤新路366号瑞鸿大厦,联系电话:0571-89392899)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