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山区河道管理,畅通河道行洪空间,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山区河道管理的通知》(办河湖〔2023〕140号)及《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山区河道管理的通知>的通知》(浙水办河湖〔2023〕4号)等工作要求,现将我区水利部河流名录内山区河道的河长责任人、防汛抗洪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巡查管护责任人等“四个责任人”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信息索引号 | 002510063/2023-156602 | 文件编号 | |
责任部门 | 区林水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区林水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发布时间 | 2023-10-19 15:24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为加强山区河道管理,畅通河道行洪空间,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山区河道管理的通知》(办河湖〔2023〕140号)及《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山区河道管理的通知>的通知》(浙水办河湖〔2023〕4号)等工作要求,现将我区水利部河流名录内山区河道的河长责任人、防汛抗洪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巡查管护责任人等“四个责任人”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2510063/2023-156602
发布机构
区林水局
发布日期
2023-10-19
关于余杭区山区河道“四个责任人”名单的公示
2023-10-19 15:24
为加强山区河道管理,畅通河道行洪空间,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山区河道管理的通知》(办河湖〔2023〕140号)及《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山区河道管理的通知>的通知》(浙水办河湖〔2023〕4号)等工作要求,现将我区水利部河流名录内山区河道的河长责任人、防汛抗洪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巡查管护责任人等“四个责任人”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接受公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