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农村闲置资源盘活利用,推动村集体经济发展,提高农户财产性收入,根据《浙江省农村闲置宅基地和农房盘活利用实施意见》《杭州市农村闲置宅基地和农房盘活利用实施方案》(杭农【2023】17号),结合余杭区实际,拟定了《余杭区农村闲置宅基地和农房盘活利用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公示期间各单位与个人均可以书面、来电等形式反映。
公示期为2023年10月20日—2023年10月30日。单位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为保证异议处理的客观、公正,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人:余杭区农业农村局 顾双燕 0571-89517461
邮箱:gushuang90@126.com
联系地址:余杭区文一西路1500号4号楼15楼
附件:《余杭区农村闲置宅基地和农房盘活利用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wps
中共杭州市余杭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