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颂红(原自然元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东):
因我局采取直接、邮寄、留滞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余市监撤决字[2023]1009-2号)(见附件),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9日
当前位置: | 首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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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311377358/2023-156485 | 文件编号 | |
责任部门 | 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发布时间 | 2023-10-11 15:09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乔颂红(原自然元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东):
因我局采取直接、邮寄、留滞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余市监撤决字[2023]1009-2号)(见附件),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9日
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311377358/2023-156485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
2023-10-11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送达公告(原自然元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乔颂红
2023-10-11 15:09
乔颂红(原自然元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东):
因我局采取直接、邮寄、留滞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余市监撤决字[2023]1009-2号)(见附件),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