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莴举广告策划有限公司、杭州垃砣广告策划有限公司、杭州黛兹广告策划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涉嫌出售转让营业执照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我局拟吊销上述3家公司的营业执照。因上述3家公司未在登记地址从事经营活动且无法联系,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现以公告方式送达(杭余)市监罚告〔2023〕90号、(杭余)市监罚告〔2023〕91号、(杭余)市监罚告〔2023〕92号听证告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对此,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在本告知书的送达回证上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也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附件: (杭余)市监罚告〔2023〕90号听证告知书.doc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