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 关于加强土地经营权保护的建议
届次: 十六届三次
领衔人: 何林海
附议人: 沈国勇, 陈献强, 康宏果
承办单位: 区农业农村局
协办单位: 市规划资源局余杭分局
处理情况: 敬的何林海等代表: 您好!您在区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所提的《关于加强土地经营权保护的建议》收悉。感谢您一直来对我区“三农”工作特别土地经营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根据您的建议,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针对流转主体资格审查问题。我局出台的《关于对土地出租设定竞买人资质条件的建议》中明确,各村社可根据文件内容,结合实际,设定竞买人资质条件。 二、针对土地续租问题。我局出台的《关于明确农村集体资产网络公开竞拍若干事项的通知》明确,“涉及土地流转用于农业种植,且承租方经营情况良好、租金交纳及时、配合程度较好的,经村社社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可以采用协议转让的方式进行。” 三、关于土地流转设定限价问题。2022年,区农业农村局拟出台片区综合指导价,但是在规范性文件流转发文过程中,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相关职能部门,认为该规定违反市场公平竞争原则,不符合发文要求。 四、针对农业建设用地问题。规资部门对乡村振兴高度重视,每年会安排一定比例〔即上级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不含带帽项目)的5%〕用于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并优先向村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倾斜。若村社有农业用地需求的,可通过属地镇街上报至规资部门,在符合规划且农转用组件材料齐全的情况下,规资部门将积极向上争取用地指标做好土地要素保障工作。 土地经营权保护工作任重而道远。我局将一如既往做好土地经营权保护工作,加强对基层的政策指导和业务培训,努力为广大群众提供一个良好的土地经营环境。也再次感谢何林海等代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对我们下步工作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主要负责人:吴建中 经办人:汪晓萍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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