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 | 关于加大对闲林街道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资金补助力度的建议 |
---|---|
届次: | 十六届三次 |
领衔人: | 孙保中 |
承办单位: | 区财政局 |
协办单位: | 区卫生健康局 |
处理情况: | 孙保中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闲林街道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资金补助力度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将意见回复如下:在区委区政府的关心重视下,区财政不断完善政府投入保障,通过整合医疗卫生资源,创新体制机制,优化资源配置,着力优化基层医疗卫生资源,支持我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政策投入主要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建设、基本公共卫生经费、社区中心设备购置经费(七大件)、区级绩效考核奖、人员基本补助、人员培养与培训经费、购买服务项目补助、签约服务项目、防疫支出。除上述补助外,近几年,区财政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用于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完善,全力助推全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一、现行体制和相关政策文件 基层卫生机构的各项建设和发展规划由卫健局主导,财政补助政策是根据全区医疗卫生配套建设规划和发展需要来制定的。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建设方面来看,2008年我区出台《关于推进卫生强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区委[2008]78号),该意见是推进卫生强区建设的长期规划,文件明确“区、镇乡(街道)两级财政分三年统筹安排解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所需资金,包括基本建设、房屋修缮、基本设备(含农民健康体检6大件专用设备)配备和信息化建设等项目,切实改善社区卫生服务条件。其中径山、鸬鸟、黄湖、百丈四镇按区70%、镇30%比例承担,其余镇乡街道按区、镇乡街道各50%比例承担”;2018年余杭区财政局出台《余杭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余财政[2018]20号),该文件是根据我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制定的,文件明确“基本建设...等列入财政专项补助,按原渠道列支”;同年区卫健局出台《余杭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财政补偿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余卫计[2018]124号),文件明确“基本建设...西部镇街按区90%、镇10%比例承担;其余镇街按区、镇各50%比例承担”。故区和镇街两级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支出承担比例上仍要按照规定执行,原则上不能突破现行体制。二、相关建议 针对闲林街道财政资金紧张和医疗卫生设施老旧,难以解决群众看病需要的情况,建议从以下方式拓宽资金来源渠道:1.发行政府债券,打造健康闲林。针对闲林街道财政资金紧张和医疗卫生设施配套跟不上的情况,建议积极向上争取政府专项债券,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注入“源头活水”。属地镇街要认真研究政策,做实做细项目谋划储备和前期工作,认真做好选址工作,完善项目建设内容,稳步推进项目,通过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投入,推动优化闲林街道卫生服务体系建设。2.加强与做地主体沟通配合,更好推进高质量发展。闲林街道新社区卫生中心选址,虽不在交通集团-闲林区块做地范围内,但医疗事业的发展,人民身体健康事关民生福祉问题,做地主体也应该积极做好配套建设和各类地块规划等,并适当承担部分建设资金,共同助力闲林街道医疗卫生事业发展。3.财政加强项目预算管理,做好资金保障工作。根据区委[2008]78号、余财政[2018]20号和余卫计[2018]124号等文件要求,财政局始终按照50%的比例承担建设资金,并按照“权责对等、风险可控”原则,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概算,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严禁超概算建设,更好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规范项目资金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下一步,区财政将根据区委区政府的统一布署,按照我区“十四五”规划要求,持续做好各项基层医疗卫生资金保障工作。坚持需求导向,提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疗服务能力,满足专业化、人性化、多样化的医养结合养老服务需求。联合区卫健局逐步完善基层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制度,优化签约服务激励约束机制,探索提供差异性服务、分类签约、有偿签约等多种签约服务形式。根据社区卫生服务站服务区域和人口密度发展趋势,整合多个社区卫生服务站为社区卫生服务分中心,人员配置逐渐从原有“一医一护”转变为“多医多护”模式,最优化利用医疗资源,提升公共卫生服务水平。随着余杭社会经济的发展,区财政将进一步加大资金保障力度,促进我区基层卫生事业发展再上新台阶。单位:区财政局 2023年4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