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杭州市余杭区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相关规定,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总结和2023年工作思路的通知》、《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等要求,编制杭州市余杭区农业农村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杭州市余杭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溪沁街8号1幢4单元3楼,邮编:311122,联系电话:89391720)。

(一)扎实做好信息主动公开。区农业农村局以区政府门户网站(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专栏)、政府微信和新闻媒体等为主要公开平台和渠道,主动公开部门文件、公告公示、专项经费等信息。2022年,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共计269条次,其中规范性文件14件,行政许可38件,行政处罚32件;通过移动媒体平台加大公开及宣传力度,在“余杭三农”微信、视频号分别发布766条次、76条次;通过新闻媒体《浙江日报》、《杭州日报》、《余杭时报》、各级电视台等各级媒体公开报道信息121条次,其中中央级媒体报道刊登18篇,省级媒体报道刊登20篇,市级媒体报道刊登38篇、区级媒体报道刊登45篇。

(二)扎实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一是强化制度建设,严把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关”;二是强化规范引领,严把依申请公开办理“法规关”;三是强化协调对接,严把依申请公开办理“业务关”。2022年,我局受理办结依申请公开件13件。未因信息公开引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建立健全各类公开平台。为做好政府信息的全面公开透明,确保全局上下人员以及公众广泛了解、知晓我局制订的各项政策、制度、重大项目、资金补助等信息,我局通过开展各项措施不断完善公开平台建设。在告示板上及时张贴重要中层提任、支部候选人选拔情况、人员奖惩信息等重大事项;线上于余杭区政府门户网站相关模块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及时有效发布信息,同时严格审核公示信息的内容、格式,确保公示信息符合规定规范;我局的主要对外发布信息平台“余杭三农”微信公众号,对重要的公示信息进行同步推送,扩大群众知晓面,平均每篇推文的阅读量保持在千次以上。

(四)规范管理政府公开信息。由局秘书科制定政务信息公开审核制度,做到主要负责人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直接负责,发布人员严格审核的“三审三校”制度,确保发布信息不出错。同时,不断完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政府公开信息审核、信息编辑、信息发布做出明确要求,由局办公室专门负责保存保密信息,对传阅人员做好身份信息登记留痕,做到政务信息能公开的及时公开,不能公开的绝不公开。

(五)扎实做好监督保障工作。政务信息工作由两名指定的同志负责日常操作、维护,实行AB岗制度,信息公开发布前实行内部审核制度,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制度。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切实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全年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6

30

3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609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3

0

0

0

0

0

1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5

0

0

0

0

0

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6

0

0

0

0

0

6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13

0

0

0

0

0

1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1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照群众期待,存在一些不足:

(一)政策解读形式欠丰富。文字运用上不够通俗,有时存在不够直接明了,运用群众语言上功夫下得深。在展现形式上不多,尤其是视频动画运用的较少,需要在文字、图片、图表、动画、音频等综合运用上进一步下功夫增强解读效果。

(二)信息公开精细化不够。在信息公开规范化的基础上,在落实的具体细节上有时工作不够精细,偶尔出现个别错误字,用字表述错误,标点符号不准确,政策问答过时,信息更新超时,网址链接打不开,公开电话接不通等。

(三)公开的领域拓展不够。现阶段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二十条明确的内容,其他政府信息事项涉及不多,或公开的深度不够。如有的工作只停留在数据罗列上,缺乏工作的深度分析。

2023年,区农业农村局将在思想认识上更重视、在体制机制上更健全、在业务能力上更专业,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的范围,做到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建立公正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

(一)拓展公开广深度。夯实主动公开基础,分解落实《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内容,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扎实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公开,丰富主动公开载体表现形式,通过局微信平台以动画、图解等形式向公众传递重点政务信息。

(二)强化政策发布解读。建立完善政策解读工作机制,明确解读范围和内容,持续优化解读流程,更多运用图解图表、视频音频、卡通动漫等方式,不断提高政策解读质量。规范丰富政策解读栏目内容。

(三)加强公开平台建设。聚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不断提升局网站信息公开发布的全面性、便捷性。推进政务新媒体管理,完善政务新媒体服务功能,通过加强日常网络舆情监测、政务舆情风险预判,运用区政府官网、局政务新媒体等各类政务公开渠道定向主动回应,提高舆情回应精准率,强化新媒体网络安全责任,抓好政务新媒体安全防护。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单位2022年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杭州市余杭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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