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纪朋装饰有限公司因涉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设立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撤销杭州纪朋装饰有限公司2019年4月3日杭州纪朋装饰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因杭州纪朋装饰有限公司未在登记地址从事经营活动且无法联系,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商事登记操作规程》第十七条的规定,现公告送达((杭余)冒撤登字〔2023〕第001号《撤销冒名登记(备案)决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余杭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余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撤销冒名登记(备案)决定书》((杭余)冒撤登字〔2023〕第001号)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管局
2023年0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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