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认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通知》(杭城管局〔2022〕39号)正式施行,经研究决定对《关于进一步加强余杭区装修垃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余城管〔2020〕23号)以及《关于加强余杭区装修垃圾管理的补充通知》(余城管〔2020〕40号)文件予以废止。特此公告。
关于废止《关于进一步加强余杭区装修垃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关于加强余杭区装修垃圾管理的补充通知》的通知.ofd
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