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现声明作废。公告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我局反映,期满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按规定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

1、权利人:刘凤桂,不动产坐落: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西塘花苑9幢1单元1805室,不动产权证书号:浙(2020)余杭区不动产权第0058846号。

(上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吴家门路8号,联系电话0571-88583110)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

2022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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