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单位: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                                                   填报日期:2022年8月22日

被处罚者名称

法人代表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时间

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南通市江海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丁华

杭环余罚[2022]第2000060号

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且逾期不改正

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罚款人民币壹佰壹拾万元整。

2022.8.12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

浙江蓝庭木业有限公司

陈文龙

杭环余罚〔2022〕第2000085号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

1、责令立即改正从事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按照规定安装污染防治设施的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贰万捌仟元整。

2022.8.17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

刘东亮

刘东亮

杭环余罚〔2022〕第2000103号

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2022.8.18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

杭州八友建材有限公司

许璜巍

杭环余罚〔2022〕第2000088号

超标排放水污染物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

1、责令立即改正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贰拾贰万元整。

2022.8.18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

杭州泰斗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虞蕾

杭环余罚〔2022〕第2000102号

从事产生含挥发性有机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

1、责令立即改正从事产生含挥发性有机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2022.8.18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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