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余财罚字〔2022〕2000002号

案件名称:戴某某与投标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

被处罚人姓名:戴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 11月,戴某某与浙江蟠X工程审计咨询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期限自 2021年 11月 1日至 2025年 1月 31日止。浙江蟠X工程审计咨询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29 日以供应商身份参加杭州市余杭区2022-2023 年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框架协议单位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YHZFCG-YS-2022)政府采购活动。戴某某与浙江蟠X工程审计咨询有限公司存在利害关系,但戴某某仍以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此项目政府采购评审活动,应当回避而未回避,导致此项目 2022 年 4 月 29日评标结果无效。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人民币贰万元(¥20000元);禁止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1.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2.函告浙江省财政厅禁止戴某某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2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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