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服务型制造示范引领作用,加强跟踪服务,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省经信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2 年服务型制造示范评估评价工作的通知》(浙经信服务便函〔2022〕74号)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要求,我局将组织开展服务型制造示范评估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评价对象
示范企业(平台、项目)。第一批至第六批的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示范平台和示范项目(名单详见附件1),其中示范项目参照示范企业填报有关情况。
二、评估评价内容
示范企业(平台、项目)主要评价其近年来发展服务型制造基本情况、做法经验,通过发展服务型制造新业态新模式所取得的成效,以及对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等。
三、评估评价要求
(一)请相关企业高度重视本次服务型制造示范评估评价工作,落实专人负责,评估评价情况作为今后开展服务型制造示范复评的重要依据。
(二)请申报示范主体在8月23日前在网上(网址:https://www.zjidb.com)及时认真填报有关情况。具体操作指南见附件2。
四、其他事项
由于特殊原因(如公司经营状态为吊销、注销、停业、清算、倒闭等情况),确实无法完成网上填报工作的示范主体,请申报企业提供经营等有关特殊情况说明报我局。
联系方式:
浙江省经信厅:0571-87058143
浙江省工信院:0571-85060226
余杭区产业数字化推进科:0571-88729857
杭州市余杭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