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迅达包装有限公司等单位因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被行政处罚,现依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申请信用修复。
经审查,符合信用修复条件,拟同意对其信用进行修复。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映至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政策法规科,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联系人:祝樱洁 电 话:0571-88728895
地址:余杭区溪沁街8号电信创新园1号楼4单元5楼
邮政编码:310023
拟同意信用修复单位不良信息情况
序号 | 不良信息主体名称 | 申请修复的不良信息的文书文号 | 不良信息内容 |
1 | 杭州迅达包装有限公司 | 杭环余罚[2019]第4-6号 | 2019年6月3日,因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被予以行政处罚。 |
2 | 杭州安费诺嘉力讯连接技术有限公司 | 杭环余罚[2021]第2000064号 | 2021年6月24日,因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被予以行政处罚。 |
3 | 杭州鹤见南方泵业有限公司 | 杭环余罚[2021]第2000047号 | 2021年5月27日,因从事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被予以行政处罚。 |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
2022年7月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