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余建罚字〔2022〕第2号

案件名称:浙江耀兴建设有限公司未采取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事宜 

被处罚人名称:浙江耀兴建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0253919349X

法定代表人姓名:应建奇

主要违法事实:浙江耀兴建设有限公司在新湖香格里拉三期C组团(1#-7#、19#-23#及地下车库)项目施工过程中,未采取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造成场外道路污染。该公司上述行为于2022年1月7日被我局立案调查,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予以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2022年1月24日已对当事人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2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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