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者名称 | 法人代表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时间 | 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李雪华 | / | 杭环余罚[2022]第2000052号 | 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 1、责令立即停止建设; | 2022.6.29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 |
李雪华 | / | 杭环余罚[2022]第2000061号 | 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 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 1、自收到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改正违法行为; | 2022.6.29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 |
杭州杜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杜东明 | 杭环余罚[2022]第2000063号 | 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 1、责令立即停止建设; | 2022.7.5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 |
杭州杜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杜东明 | 杭环余罚[2022]第2000064号 | 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 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一款及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 1、自收到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之日起一个月内改正违法行为;2、对当事人罚款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 | 2022.7.5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 |
杭州长佑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龚益明 | 杭环余罚[2022]第2000058号 | 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 1、责令立即停止建设; | 2022.7.6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 |
杭州长佑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龚益明 | 杭环余罚[2022]第2000059号 | 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 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 1、责令自收到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改正违法行为; | 2022.7.6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 |
杭州余杭勤奋纸箱厂 | 李以勤 | 杭环余罚[2022]第2000071号 | 未按规定设置排污口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 |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贰万捌仟捌佰元整。 | 2022.7.6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 |
杭州鹤见南方泵业有限公司 | 王勇 | 杭环余罚〔2022〕第2000082号 | 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款的规定。 | 1、责令立即改正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 | 2022.7.20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 |
杭州国鹏建材有限公司 | 章国良 | 杭环余罚[2022]第2000065号 | 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 |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 2022.7.20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 |
杭州国鹏建材有限公司 | 章国良 | 杭环余罚[2022]第2000073号 | 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 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及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 1、责令自收到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之日起一个月内改正违法行为; | 2022.7.20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 |
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 | 蒲青松 | 杭环余罚[2022]第2000062号 | 贮存工业固体废物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 | 1、责令立即改正贮存工业固体废物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的行为; | 2022.7.20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 |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余杭分公司 | 王启明 | 杭环余罚[2022]第2000072号 | 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 | 1、责令立即停止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 2022.7.20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 |
杭州泰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尹国文 | 杭环余罚〔2022〕第2000075号 | 超标排放水污染物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 | 1、责令立即改正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 2022.7.20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 |
浙江圣泰家具有限公司 | 王初保 | 杭环余罚〔2022〕第2000083号 |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 | 1、责令立即改正从事产生含挥发性有机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违法行为; | 2022.7.20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 |
杭州梁山机械配件厂 | 吴锦才 | 杭环余罚〔2022〕第2000081号 | 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工业噪声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 | 1、责令自收到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改正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工业噪声的行为; | 2022.7.21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