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公告作废。

浙(2019)余杭区不动产权第0062621号、浙(2019)余杭区不动产证明第0038440号、浙(2019)余杭区不动产权第0223627号、浙(2019)余杭区不动产证明第0125031号。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

2022年 7 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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