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6月23日《余杭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和《余杭区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财政补贴方案》(余自车专〔2022〕2号)的规定要求,对更新电动自行车以“先垫后补”方式发放补贴,鼓励群众提前淘汰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并置换新车,拟下达余杭区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财政补贴(第一批)(详见附件),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从2022年7月20日-7月26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单位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为保证异议处理的客观、公正,匿名异议将不予受理。
公示受理: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通讯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溪沁街8号
联系电话:0571-88729082 88729083
附件:余杭区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财政补贴(第一批)名单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2022年7月19日
余杭区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财政补贴(第一批)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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