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新房一交付,陈女士便与相识的家具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但收货时却发现货不对板,因此将家具公司告上法庭。因过去两年之久,许多证据灭失,最终双方达成调解,陈女士支付58000元给家具公司,且不再要求退货。
随着消费水平的提高,不少消费者在选购家具时会选择定制家具,以适应自家户型特点、个人生活习惯等。但定制家具因无法看到家具实物,较易引起消费纠纷。那么,消费者在定制家具时需要注意哪些法律问题呢?
通讯员 余法 记者 高瑶瑶
2020年,陈女士购买的精装修新房终于交付了。为了实现心目中理想的家的模样,陈女士决定定制一套新中式风格的家具。经熟人介绍,她认识了一家家具公司的老板小张。陈女士多次与小张沟通,描述了自己想要的家装风格,最后,她与该公司签订了《家具购销合同》。
但因缺乏装修经验,加上对小张比较信任,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仅简单写明家具名称、数量和价格,并没有对家具的品牌、材料等其他要求做书面约定。当家具公司将设计图纸拿给她时,出于对熟人的信任,陈女士没多想就签了字。
但是,等家具公司将家具搬进新房子并安装完毕后,陈女士却傻眼了。眼前的家具与自己设想的模样有天壤之别,例如原本她想要的餐桌是圆桌,可收到的却是长桌。
陈女士认为家具公司安装的家具和自己理想的效果不符,因此拒绝支付剩余款项,并提出退货要求。而家具公司则认为,所有家具都是按照陈女士当初确认过的图纸制作的,且定制产品无法二次销售,因此不同意退货。
最终,陈女士将家具公司起诉到法院。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经庭前询问、比对证据,法官发现家具公司确实有几件家具并非按照图纸设计,后续有改动。但家具公司表示,所有的改动都经过了陈女士的同意。
考虑到双方争议较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均有不够谨慎之处,且事情经过两年之久,许多证据均已灭失,为化解双方矛盾,法官向双方释明了各自的诉讼风险以及履行合同过程中各自的过错,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陈女士支付58000元给家具公司,并不再要求退货,该纠纷就此化解。
问:陈女士与家具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是普通的买卖合同吗?可否主张七天无理由退货?
答:本案中,陈女士与家具公司签订的虽然是购销合同,但双方的法律关系并非买卖合同关系,而是承揽合同关系。交易标的物系根据陈女士的要求量身定制的家具,具有个性化特点,在市场上难以二次流通,如果退货,会给商家造成较大损失。并且,根据法律规定,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除定作、鲜活易腐、在线下载或拆封的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等),消费者有权提起七天无理由退货,本案并不符合该情形。
问:若陈女士在定制家具的过程中后悔了,是否有解决方案?
答:在承揽合同关系中,承揽人按照定制人的要求进行承揽工作,需要满足定制人的特殊要求。因承揽合同更多体现定制人的个性化需求,法律规定了定制人的任意解除权。如陈女士对家具公司不满意或想要更换家具公司,可以在定制家具完成前向家具公司提出解除合同,但如果给家具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问:陈女士在家具安装完成后,发现定制的家具与自己理想的效果不符,应当怎么做?
答:如果陈女士发现定制的家具与要求不符,应当在家具公司提供设计图时明确提出。其次,如果家具公司提供的家具与合同约定不符,陈女士可以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要求家具公司整改、修理。在本案中,陈女士对长餐桌设计图签字确认,视为接受设计图写明的家具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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