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平台,有关电商企业:

为进一步优化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环境,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关于加快全域创新策源地建设推动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余政发〔2019〕17号)、《余杭区支持电子商务及商贸产业发展财政政策实施细则》(余商务〔2019〕122号)和《关于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帮助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政策》(区委〔2020〕5号)(第25条相关内容)文件内容,现将2021年度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和“复工复产”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余杭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电子商务运营、应用及专业配套服务的企业和相关机构,以及开展电子商务活动但未注册独立法人的传统生产型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当年度信用记录无严重失信行为。具体包括:

(一)从事电子商务营销渠道服务,提供电子商务应用解决方案,开展电子商务业务流程外包的电子商务专业配套服务企业和第三方平台企业;

(二)建设、运营电子商务公共创新服务平台的企业;

(三)利用互联网、通信网等传播网络进行信息服务、第三方运营服务及网上交易等商务活动为主营业务的电子商务企业。

(四)跨境电商企业需在杭州跨境电商综试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备案并进行数据申报,申报数据可根据平台交易额填写(https://www.singlewindow.gov.cn/regist.shtml)。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余杭区2021年度电子商务发展和“复工复产”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

(二)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2);

(三)根据《余杭区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财政政策实施细则》(附件3)、《关于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帮助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政策》(附件4)中所列要求,准备对应申报条款所需材料;

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择一(附件3或附件4)申报,若重复申报,按照就高原则执行;

(四)申报条款对应费用支出清单汇总表。同时,需附上企业付款凭证(原则上要求银行付款凭证)和对应发票复印件。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

(一)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即日起至2022年7月20日,逾期系统里不予受理。

(二)申报方式

1、企业申请表(附件1)需经企业所在地的镇、街道或平台初审盖章确认;

2、申报单位需将申请材料盖公章,其中发票、付款凭证需加盖企业财务专用章(本次不接受线下申报,采用线上申报。企业将盖章扫描件上传,纸质文件由企业自行留底备查,无需寄送);

3、“法人登录”亲清余杭数字平台,点击“惠企政策”,找到电商政策,逐项填报上传资料。

(google浏览器打开网址:https://qinqing.hangzhou.gov.cn/yuhangplatform/web-company-pc/index.html?plat_token=ent_points_a44d885fad210a9ece0840c489fe60e1#/policy/view)。

四、其他事项

报送资料相关问题:0571-88728355。

亲清在线相关问题:0571-89007077。


附件:

1.余杭区2021年度电子商务发展和“复工复产”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2.项目申报承诺书

3.余杭区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财政政策实施细则 

4.关于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帮助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政策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杭州市余杭区商务局

2022年6月30日 

附件1:余杭区2021年度电子商务发展和“复工复产”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doc

附件2:项目申报承诺书.doc

附件3:余杭区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财政政策实施细则.doc

附件4:关于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帮助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政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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