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保证行政决策质量,提高行政决策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包含如下:
一、涉及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的重大规划和重大改革措施。
二、涉及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三、涉及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的重大建设项目和重大发展项目。
四、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机关内部管理事项,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以及内部工作流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等事项,不适用本标准;为执行上级决策部署出台的、没有作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更为不利的具体实施措施的,不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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