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工作,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经局党委同意,现将《杭州市余杭区民政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试行)》予以公布。

区民政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主要包括下列事项:

(一)全区民政领域发展中长期规划和重大改革措施;

(二)涉及全区民政领域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三)制定发布民政领域相关的重要制度;

(四)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民政领域重大事项;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决策机关认为应当纳入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

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并根据实施情况适时修订。

杭州市余杭区民政局

2022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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