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重大行政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法制化水平,保证行政决策质量,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发布了《关于印发杭州市余杭区教育局重大行政决策相关制度的通知》(余教〔2018〕255号),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3号)的要求,现将文件中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部分公布如下:
一、下列事项列入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一)为落实区委、区政府和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有关政策,制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基本权利产生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
(二)编制全区教育发展规划,出台指导全区教育发展的规范性文件;
(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政策;
(四)其它对我区教育事业发展以及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决策。
二、下列事项不列入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一)人事任免事项;
(二)内部行政管理事项;
(三)本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四)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实施和应急处理;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已对决定程序作出规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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