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现声明作废。公告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我局反映,期满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按规定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
1、权利人:唐玉虹,不动产坐落: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西溪金座714室,不动产权证号为:余房权证五移字第16535037号。
(上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杭州市余杭区文一西路1500号未来科技城行政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71-88607316)
1、权利人:周雷,不动产坐落: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飞鸟客商务中心5幢110室,不动产权证号为:浙(2020)余杭区不动产权第0005075号。
(上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杭州市余杭区文一西路1500号未来科技城行政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71-88607316)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
2022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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