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平台、镇街,再生资源回收企业:
为加强我区再生资源回收工作,建立健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根据《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余政办〔2018〕139号)、《关于印发<余杭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余商务〔2019〕99号)文件内容,现将2021年度余杭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扶持对象及条件
扶持对象须具备如下条件:(1)在余杭区范围内工商登记从事针对区内产生的再生资源回收业务;(2)依法纳税,无重大行政违法记录;(3)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独立承担责任能力的企业。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所有项目均需报的材料
1.项目申报承诺书(见附件1);
2.财政补助申请书,申请书应对企业基本情况、申请财政补助项目建设情况和预计绩效进行说明;
3符合《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余政办〔2018〕139号)、《关于印发<余杭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余商务〔2019〕99号)文件要求和安全、环保等技术规范。
(二)各项目另需材料
1.支持回收网点建设
企业需提供再生资源标准化回收网点建设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2)以及正常维护、有效运行、及时清运的网点清单(附件3)、房产证、租赁合同及网点照片。
2.支持分拣中心建设
企业需提供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租赁)项目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4)、场地照片。申请分拣中心租赁费用补助的企业还需提供房产证、租赁合同(三年以上租期)、发票、付款凭证,年回收量达1万吨以上(含)的证明材料。
3.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网络平台建设和运营
企业需提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网络平台建设和运营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5)。
4.支持低价值再生资源托底回收
企业需提供低价值再生资源托底回收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6)、回收量达5吨/天以上的精准溯源等相关证明材料。回收量须经余杭区城管局认定。
以上项目的时间区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
接到本通知后,企业需先至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台管委会,经镇、街道、平台相关处(科)室对项目申请表进行初审同意并盖章确认。
项目申报请登录“亲清余杭”网站(https://qinqing.hangzhou.gov.cn/yuhangplatform/),按页面提示进行申报。“亲清余杭”技术咨询电话:88728809。
申报时间为发文之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如有不明事宜,请联系余杭区商务局88728710。
附件:
附件4 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租赁)项目补贴资金申请表.docx
附件5 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网络平台建设和运营补助资金申请表.docx
杭州市余杭区商务局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2022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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