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3号)的要求,结合局工作实际,制定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具体如下:

一、在审计职责范围内,代区政府起草或者报区政府审定规范性文件草案。

二、执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

三、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余杭区审计局

2022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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