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者名称

法人代表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时间

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杭州中悦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孙翠玲

杭环余罚[2022]第2000003号

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二条之规定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柒仟柒佰元整。

2022.3.11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

杭州迅兴建材有限公司

崔国珍

杭环余罚[2022]第2000011号

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1、自收到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改正违法行为;2、对当事人罚款人民币贰拾玖万整;3、对个人梁康罚款人民币捌万元整。

2022.3.21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

浙江华路改性沥青有限公司

陈正发

杭环余罚[2022]第2000001号

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之规定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贰万捌仟元整。

2022.3.21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

杭州聚图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陈凯

杭环余罚[2021]第2000357号

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1、自收到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贰拾玖万整。

2022.3.21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

天长市俊梅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张义梅

杭环余罚[2021]第2000352号

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1、责令立即停止建设;2罚款人民币陆万玖仟陆佰元整。

2022.3.21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

天长市俊梅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张义梅

杭环余罚[2021]第2000353号

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1、自收到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之日起一个月内改正违法行为;2、对当事人罚款人民币叁拾陆万元整;
3、对个人钮教严罚款人民币捌万元整。

2022.3.21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

天长市俊梅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张义梅

杭环余罚[2021]第2000359号

超标排放水污染物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肆拾陆万元整。

2022.3.23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

杭州晶尚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潘金君

杭环余罚[2021]第2000342号

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1、责令立即停止建设;2、罚款人民币壹仟叁佰伍拾肆元整。

2022.3.23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

浙江蓝庭木业有限公司

陈文龙

杭环余罚[2022]第2000007号

从事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之规定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2022.3.24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

杭州宏跃房地产服务有限公司

罗跃华

杭环余罚[2022]第2000004号

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1、责令立即停止建设;2、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捌佰元整。

2022.3.29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

杭州宏跃房地产服务有限公司

罗跃华

杭环余罚[2022]第2000005号

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1、自收到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叁拾壹万元整。

2022.3.29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

南陵县高旺建材经营部

唐道广

杭环余罚[2022]第2000012号

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1、责令立即停止建设;2、罚款人民币壹仟零伍拾元整。

2022.3.29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

南陵县高旺建材经营部

唐道广

杭环余罚[2022]第2000013号

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1、自收到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之日起一个月内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2022.3.29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

王伟

王伟

杭环余罚[2022]第2000017号

水污染事故发生后,未及时启动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采取有关应急措施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 罚款人民币贰万捌仟捌佰元整。

2022.4.6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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