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现予公告。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5月1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首次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余杭区瓶窑镇前程路20号南楼504室,联系方式:89391073)
特此公告。
拟予登记的不动产情况
序号 | 拟予登记权利人 | 坐落 | 权利面积 (土地/房屋) | 权利类型 | 用途 | 土地所有者 |
1 | 杭州余杭石桥股份经济合作社 | 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石桥村石桥头11号 | 1076/1263.27平方米 | 批准拨用/其他 | 公共设施用地/非住宅 | 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石桥村农民集体 |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
2022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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