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区瓶窑镇良渚古城遗址公园周边河道整治工程设计
补充文件
本项目招标文件附件3投标函现更正为:
附件3
投 标 函
致: (招标人)
根据贵方余杭区瓶窑镇良渚古城遗址公园周边河道整治工程设计招标的招标文件。正式授权的下述签字人
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 ),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全套投标文件,包括:
1、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投标文件;
2、其他资料。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承诺如下:
1、我方已详细审核并确认全部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包括修改文件及有关所有附加条款。
2、我方将按照投标文件中的承诺组建项目组,由投标文件所承诺的人员完成本项目的全部工作,保证在未征得招标人同意的前提下不变更主要人员,保证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周期内完成相应的设计服务。
3、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的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限内有效。
4、我方承诺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中标后于按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承诺完成本项目工作,本次招标设计费用投标最佳报价按:
①本项目勘测费最高限额按2002年修订本《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及《关于余杭区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服务付费限额标准的通知》余财政(2018)24号文件的规定及关于余杭区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意见,其中勘测费按2002年修订本《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50%计取,专业调整系数按0.8、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按1.0、附加调整系数按1.0。
②设计费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建设部联合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 号)及相关工程设计费规定结合市场及本工程设计难易等因素综合测算确定,为 2002 年修订本《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 %,专业调整系数为 0.8、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 1.0,附加调整系数为 1.0。
③可行性研究费按国家发改委、建设部《水利、水电、电力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暂行规定》(发改价格2006年1352号)和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工程造价计价依据(2010年)》补充规定(一)的通知(浙水建〔2013〕81号)文件计取。
5、其他补充说明: (补充说明事项)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投标人: (全称、公章)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盖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人民政府
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22.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