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鸬鸟镇四岭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农家乐污染整治,改善库区环境质量,保障饮用水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18年11月修正)》、《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鸬鸟镇四岭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农家乐现状,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背景

2017年11月30日,四岭水库经余杭区人民政府正式批复(余政发〔2017〕259号),划定为饮用水源保护区。根据杭州市2019年12月卫星遥感,四岭水库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存在农家乐,并在全市生态环境问题第一期曝光片中予以曝光,要求2021年底前完成整治。经鸬鸟镇政府全面摸排,二级保护区内共涉及在经营农家乐13家,该13家农家乐在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前就已申领营业执照,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根据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该13家农家乐已于2021年10月8日暂停营业。

二、整治范围与对象

本次整治范围为鸬鸟镇四岭水库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对象为四岭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农家乐。

三、整治措施

成立鸬鸟镇四岭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农家乐关停工作领导小组,由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市场监管局、卫健局、农业局、林水局、公安分局和鸬鸟镇人民政府有关人员组成,开展鸬鸟镇四岭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农家乐整治攻坚行动,关停农家乐经营场所,拆除相应设施,注销相关证照。

四、整治标准

鸬鸟镇四岭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农家乐停止经营活动、拆除经营设备、注销相关证照。具体标准:

1.注销农家乐营业执照(或调整相关经营范围)、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部分)、公共卫生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等相关证照;

2.拆除店招店牌等广告标识;

3.拆除厨房大灶头等餐饮经营设备,保留农户日常家用厨房设备;

4.取消餐饮包厢,最多保留日常家用圆桌一张和家用小餐桌一张;

5.取消住宿功能,每户最多保留三个房间家用;

6.取消前台接待电脑等设备;

7.携程等网上预订平台产品下架,百度地图等电子导航地图去除地点。

五、补偿方案

区财政安排整治工作专项资金,由鸬鸟镇政府统筹包干,制定具体补偿细则。

六、整治方式

鸬鸟镇四岭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农家乐整治采取协议停止经营的形式实施农家乐停业、拆除设备、注销工作。

对逾期未停止经营活动的农家乐,由区级相关职能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置,直至责令关闭。

七、保障措施

1.资金保障。本次农家乐整治相关补偿资金由区财政全额承担,同时参考闲林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政策,区财政设立鸬鸟镇太平山村水源保护长效管理资金,按二级保护区的标准给予鸬鸟镇太平山村长效补助,用于各项民生公益事业支出。

2.加强监管。成立四岭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长效管理联合机构,由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市场监管局、卫健局、农业局、林水局、公安分局等部门和属地镇政府共同组成,负责整治后日常巡查等工作,确保长效,防止反弹。

杭州市余杭区鸬鸟镇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0日

关于四岭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农家乐整治方案(征求意见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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