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平台,区直有关单位,各建设、施工、监理等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市、区疫情防控决策部署,深刻吸取建筑工地发生的疫情事件教训,进一步从严从紧抓好我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杭防组办〔2022〕127号)要求,现将有关要求补充通知如下:
一、每日摸清人员底数,建筑工地结合“实名制”系统,落实人员信息登记工作,每日中午12点前,由建设、施工、监理三方共同签字确认工地内所有人员清单(附件)并上报至yuhangajz@163.com邮箱,交通、林水、轨道交通、铁路等工程,由相应的行业主管部门汇总每日上报。特别是外地援建计划返杭人员,未符合疫情防控规定前不得自行返回。
二、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建筑工地要组织好人员每周开展一次全员核酸检测,做到不漏一人。良渚、仁和街道参照区防指工作指令(20220408-5)要求,自4月9日起连续3日进行核酸检测;鼓励工地自行联系第三方机构进行上门检测,在每周一次的基础上增加核酸检测频次,费用将由区住建局协调区财政局给与补助。
三、增加门岗查验力量、落实闭环管理,施工作业区、办公区和生活区必须严格实行围合封闭管理,以及工地、生活区的“两点一线”闭环管理,非必要不新进人员,减少人员流动,每一个围合只保留一个行人出入口,出入口严格落实卡口、“实名制”等管理要求,施工、监理单位管理人员要共同参与门岗管理,实行24小时值守,实行具体要求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地、建筑(墙散)企业疫情防控管理的通知》(余建质安监〔2022〕1号)执行。
四、全面排查小额、竣工装修的工程,无行业主管部门的小额工地、已竣工但仍有二次装修项目的工地,由属地负责,按照正常在建工程进行疫情防控管理。
对于不按相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没有履行防疫主体责任,导致出现阳性病例的工地及相关企业,取消施工、监理单位一年内在余杭参加招投标、承接工程项目的资格;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等严重后果的,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杭州市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