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现声明作废。公告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我局反映,期满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按规定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
1、权利人:高飞, 不动产坐落:杭州市余杭区闲林街道闲湖城卧龙湾1幢1单元604室,房屋所有权证:余房权证闲移字第15396973,土地证号为:杭余商国用(2015)第10203号。
(上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杭州市余杭区文一西路1500号未来科技城行政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71-88607316)。
1、权利人:索建伟、李丽, 不动产坐落:余杭区余杭街道禹航路19幢1单元302室,房屋所有权证:浙(2018)余杭区不动产权第0003622号。
(上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杭州市余杭区文一西路1500号未来科技城行政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71-88607316)。
1、权利人:陈德福、万清梅,不动产坐落: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未来公寓14幢1602室,不动产证号:浙(2017)余杭区不动产权第0200322号。
(上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前程路20号瓶窑市民之家,联系电话:0571-86160691)。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
2022年4月13日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