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办(中心)、村(社区):

为进一步健全黄湖镇项目推进工作体系和机制,促进项目有效推进,现将调整后的黄湖镇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及项目办工作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黄湖镇项目建设领导小组

组  长:李  琴

副组长:白洪森

成  员:沈晨辉、上官亚鹏、杨国云、梁亮、黄小雪、桑永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沈晨辉同志任项目办主任,黄小雪、桑永春、苏萌、王吉平为办公室成员。

项目办下设信息统计组、督查组;

(一)信息统计组

组长:沈晨辉

成员:苏  萌

工作职责:负责全镇各项目的信息汇总、情况梳理,实时掌握项目建设进度,做好与区级有关部门的对接。

(二)督查组

组长:沈国忠

成员:谷  艺、戚汉成、王吉平、陈一鸣

工作职责:负责对全镇项目进行日常督查,对发现的问题以及建设进度滞后的,及时提醒相关责任部门,并对后续整改情况积极跟进。

二、工作职责

(一)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研究审议全镇年度项目安排计划;

2.定期召开全镇项目推进会议,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3.研究审议镇重大项目投资事宜;

4.研究审议政府投资项目较大变更和重大变更情况。

(二)项目办主要工作职责

项目办负责提出年度项目建设计划,经领导小组审议后细化各项目年度建设任务目标,协调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定期向领导小组上报责任考核项目及其他项目的建设进展情况,并负责审核项目工程变更的合理性。

1、负责联系各职能科室,梳理完善年度建设项目储备库,提出下一年度具备实施条件的政府投资类项目及产业项目建设计划,并上报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审议。

2、负责分解细化确定实施的区政府下达的责任考核项目及其他项目的年度建设任务目标,并下达至相关科办予以实施。

3、负责梳理汇总责任考核项目及其他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牵头召开协调会议,分析项目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

4、定期上报领导小组本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及产业项目形象进度及投资额完成情况。

5、负责审核政府投资责任项目工程变更是否合理。

6、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及产业项目的日常督查督办工作,协调解决各项目存在的问题。

7、承担镇党委政府交办的项目相关的其他工作。

(三)项目办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牵头实施分管线政府投资责任项目各项前期工作,主要包括:组织编报项目计划、农转用报批、项建、可研、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评、水保、地勘、初设、节能、概算审查、涉林涉水、规划许可、人防、消防、防雷、施工许可等手续。牵头实施各项目设计、施工、代建、监理、跟审的招标,负责项目设计、施工阶段的日常工作,并负责对项目各参建单位的管理。

2.各项目建设职能科室确定一名专职项目管理员,负责梳理汇总本科室实施工程项目的形象进度、投资额,做好工程资料收集与汇总。

三、工作机制

1.例会制度。通过定期与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例会和项目办工作例会,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项目办工作例会原则上每半月召开一次,镇纪委列席参加,主要内容一是交流汇报半月工作进展情况及下一步具体工作安排;二是提出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各科办应及时掌握项目推进情况,着重摸清重大项目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并定期反馈,交由项目办汇总后进行协调;三是审核各科办项目工程变更的合理性。

领导小组例会由镇长召集每月召开一次,主要内容一是协调推进重大项目,解决重大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二是审核确定项目重大变更和较大变更方案及费用,原则上应避免重大变更及较大变更,特殊情况除外。

2.月报制度。根据每月例会内容及各项目实际完成工程投资额及形象进度,形成黄湖镇项目建设情况每月情况通报,并报领导小组成员,以便掌握全镇项目推进动态。

3.督查制度。项目督查采取项目办+人大+纪委三层次融合督查的方式,其中项目办督查以日常检查为主,按照项目责任节点,通过例会、实地检查等方式形成书面督查报告,并做好资料的归档整理工作。人大督查以问政为主,主要督查项目为民生实事工程,定期开展项目代表问询会,坚持问需于民、问政于民,努力使项目工作做得更扎实,更符合群众愿望。纪委督查以问责为主,重点督查工作推进不力的项目,对项目责任人存在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的情况,及时进行约谈教育,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进行问责处理。

4.“红黄绿”三色预警机制。根据项目推进情况对项目进行分类管理,采用图标形式将镇实施及配合的项目公示,并采用“红、黄、绿”灯管理,进度正常的亮“绿灯”,进度落后计划进度的亮“黄灯”,进度停滞不前的亮“红灯”。在剖析问题时,重点关注亮“红、黄”灯项目,并结合项目计划进度,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5.推进约谈机制。各项目主体要确定专人在每月25日前报送形象进度和投资额;每月28日前完成固投统计库数据上报工作。对项目推进不力的负责人,由主要领导对其进行约谈。

6.工程变更监督审核管理机制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需强化项目变更的监督审核,规范联系单的签证、变更原因、变更工程量及价格。严禁出现随意变更、随意签证及先变更后审批行为(应急工程等特殊情况除外)。所有项目变更必须符合黄政(2019)30号文件相关规定。

(1)急难险重工程变更和重大项目可以先现场确认审核后马上实施相关变更,后续相关变更材料在3个工作日提交,其他项目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变更材料,遵循先审批后变更的原则,由项目办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后续变更。

(2)较小变更和一般变更审核由项目办负责,主要参加人员为项目办、项目变更所在科办主任、审计单位负责人及其他需要参加审核的人员,镇纪委列席监督。

(3)项目较小变更和一般变更审核通过后,由项目职能科室和审计单位共同审核确定变更方案的控制金额,最终项目变更方案及费用由项目办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审议。

(4)无跟踪审计单位的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方案及费用统一由小额办确定的审计单位审核。

(5)实际工程变更的金额不得超过上报的变更方案控制金额,无特殊情况的,超出部分金额由施工单位承担。

(6)重大变更及较大变更审核由项目领导小组负责,主要参加人员为项目办、项目变更所在科办主任、审计单位负责人,镇纪委列席监督。原则上须避免项目发生重大或较大变更。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情况产生的重大变更或较大变更,由项目办依据区有关文件和黄政(2019)30号文牵头落实相关变更工作。

杭州市余杭区黄湖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7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