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现将《余杭区家庭教育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余杭区家庭教育发展“十四五”规划


余杭区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2022年4月




目录

序 言

第一部分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发展目标

第二部分  重点工作、主要目标和主要措施

一、准确把握家庭教育核心内容

二、建立健全家庭教育公共服务网络 7

三、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专业化水平

四、拓展家庭教育服务平台建设

五、促进家庭教育均衡协调发展

六、深化家庭教育课程建设与理论研究

第三部分  组织实施

一、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

二、健全规划实施的工作机制

三、保证家庭教育发展经费投入

四、强化规划实施的监督工作

五、提升实施规划的工作效能

第四部分  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

一、健全监测评估组织

二、完善监测评估机制

三、组织评估工作



序 言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儿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主要场所,家庭教育影响儿童的一生。余杭区委、区政府一直高度关注家庭教育工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引,以全面促进儿童健康成长为目标,以提升家长素质、提高家庭教育水平为核心,坚持科学发展、立德树人、家长主体、普惠公益原则,努力打造惠及全区家庭和儿童的家庭教育工作品牌,推动家庭为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

“十三五”期间,区委、区政府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家庭教育政策体系得到完善、经费支持得到保障、多部门推进家庭教育联动工作机制逐步形成、家庭教育师资队伍不断壮大、教学研究深入开展,家庭教育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绩。

家庭教育是儿童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对于儿童的成长具有重要意义。为了促进我区家庭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持续为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依据全国妇联《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21—2025年)》《浙江省家庭教育工作“十四五”规划》《杭州市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杭州市家庭教育工作“十四五”规划》的总体要求,根据《浙江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的要求,结合《余杭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余杭区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的精神和我区家庭教育发展实际情况,制定《余杭区家庭教育发展“十四五”规划》(简称:《家庭教育规划》),并纳入余杭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


第一部分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对家庭教育事业工作的领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家庭教育发展道路。强化政府职能,落实各部门家庭教育工作的职责。坚持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儿童思想道德教育为核心;以强化家长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提高家长家庭教育水平,培养儿童优良品质和健康人格,促进儿童健康成长为目标;以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及家庭教育宣传实践活动为载体,着力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家庭美德以及科学的儿童发展观宣传教育,着力建立健全适应我区发展、满足家长和儿童需求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促进家庭教育工作均衡深入发展,为营造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家庭和社会环境创造条件,为促进儿童发展、家庭幸福、社会和谐发挥重要基础作用。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立德树人。促进父母始终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家庭教育的核心和根本,突出思想道德教育,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养成好思想、好品格、好习惯,努力成长为有知识、有品德、有作为的新一代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

(二)坚持需求导向。始终把家长和儿童的需求作为家庭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注重解决家庭教育中的突出问题。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确立家庭教育工作目标,完善家庭教育政策措施,创新家庭教育指导方式,为家长提供多元化、有针对性的指导服务。

(三)坚持家长尽责。通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进一步强化家长的监护主体责任,引导家长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帮助家长全面学习家庭教育知识,系统掌握家庭教育科学理念和方法,时时处处用正确行动、正确思想、正确方法教育引导孩子。

(四)坚持政府主导。推动各相关政府部门在指导推进家庭教育中发挥主导作用,建立健全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加大政府财政投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支持,促进家庭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切实为家庭提供普惠性、常态化的家庭教育公共服务。

(五)坚持新发展理念。牢牢把握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断解决我区城乡家庭教育中存在的不充分和不平衡问题,将家庭教育事业发展置于新发展的宏观背景下,系统性提高家庭教育理论创新、思想观念创新、体制机制创新、专业人才培养和指导服务模式创新水平,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三、发展目标

加快家庭教育事业法制化、专业化、网络化、社会化建设,到2025年基本建成适应我区城乡发展、满足家长和儿童需求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进一步突出家庭教育的核心和根本。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家庭教育全过程,形成以家庭道德教育为核心的内容体系和服务体系。进一步拓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阵地。巩固发展学校、家庭、社区相衔接的指导服务网络,深入挖掘家庭教育公共文化服务资源,大力拓展新媒体服务阵地,搭建信息共享服务平台。进一步提高家庭教育指导专业化水平。逐步形成专业化的指导服务力量,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增强指导服务的科学性和实效性,满足普惠性的家庭教育公共服务需求。进一步深化家庭教育科学研究。鼓励家庭教育理论研究,推动完善家庭教育政策措施,形成具有余杭特色的家庭教育政策框架。进一步健全家庭教育工作机制。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保障机制,建立科学的监测评估制度。到2025年,余杭区家庭教育工作的各项指标应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第二部分  重点工作、主要目标和主要措施

一、准确把握家庭教育核心内容

主要目标

1.引导家长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家庭教育的核心内容。

2.促进家长为儿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3.将家庭教育工作情况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中。

4.推动家庭优良传统文化传承与亲子教育相互促进。

5.建立完善家庭教育舆情监测工作机制。

主要措施

1.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家庭教育各个环节。引导家长为儿童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培养儿童爱国热情、民族精神、家国情怀,形成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国家的认识;鼓励家长对儿童进行社会责任教育,培养儿童遵纪守法、爱护环境和生态文明的观念,明确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社会价值的含义;推进家长对儿童进行公民意识和公民行为教育,培养儿童的爱国、敬业、诚信精神,以及友善和爱护生命的品格。重视开展内容新颖、贴近家庭的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强化家庭对儿童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教育。重视家庭在儿童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形成中的作用,引导家长用正确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教育儿童,帮助儿童学会认识和分析问题的方法。重视指导父母对儿童进行正确的人生观教育,鼓励儿童从小树立远大理想,明确学习目的,弘扬爱国爱家情怀,鼓励儿童学习英雄,长大报效祖国。推动家庭对儿童正确的价值观教育,鼓励儿童自信、自强,帮助儿童坚定为人民服务的理想、信念、生活目标和追求方向。

3.将家庭教育纳入区文明创建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工作的领导,不断健全组织保障机制。将家庭教育作为公共服务体系和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每年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点,部署、落实到各相关单位及各镇街。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城乡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和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中。推进家庭教育在“寻找最美家庭”“五好家庭”“文明家庭”等活动中的开展,形成具有余杭特色的家庭教育品牌项目。

4.坚持用文化自信引导和教育儿童。利用我区世界文化遗产良渚遗址和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资源,逐步植入适合儿童成长的家庭教育元素,将优秀的传统文化遗产打造成家庭对儿童进行传统文化教育的品牌。加强对我区几千年来沉积的丰富历史文化资源,以及文化名人等资源的利用,挖掘适用于儿童教育传统文化内容,发挥其在家风、家教中的作用,培养儿童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的情怀。加强对各乡镇(街道)传统文化资源的整合,强化特色,增加家庭元素,完善成为集教育、动手、玩耍等为一体的场所和区域,为家长进行亲子教育等提供良好的文化环境。

5.完善家庭教育舆情监测机制。重视对家庭教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组织政策调研,建立由专家、指导服务人员、专业社会工作者等组成的家庭教育媒体舆情监测团队,组织开展家庭教育舆情分析,及时发现我区家庭教育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二、建立健全家庭教育公共服务网络

主要目标

1.推动家庭教育工作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同步发展。

2.完善多部门共同合作管理家庭教育联动机制。

3.完善幼儿园、中小学与农村(社区)家长学校统筹的家庭教育工作机制。

4.促进全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及各类文化中心开展家庭教育服务工作。

5.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提高家长对家庭教育知识的知晓率。

6.促进将体育锻炼融入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中。

主要措施

1.加强对家庭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将家庭教育纳入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中,编制专项家庭教育发展规划,并给予经费上的保障,助推家庭教育工作有序开展。积极做好区家庭教育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协调工作,定期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商讨家庭教育工作的重要事项,增强家庭教育工作的领导力和联动力。

2.建立多部门合作的家庭教育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妇联、民政、教育、卫健、关工委、公检法司等成员单位共同合作,共同开展农村(社区)家庭教育的指导、服务与管理工作。完善各部门分工合作、条块联动的社会化管理模式,以及管理制度,推动家庭教育高质量发展。继续加强分工与合作相结合的工作模式,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区财政保障家庭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必要的工作经费。

3.完善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机制。按照全国妇联、教育部、中央文明办共同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家长学校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加强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以及农村社区的家长学校建设,严格执行“有挂牌标识、有师资队伍、有固定场所、有教学计划、有活动开展、有教学效果”的“六有”标准,完善对家长学校的管理。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作为幼儿园和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师资培训和教师考核工作;推进农村社区家长学校工作创新,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的管理,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到家庭教育工作中。

4.推动家庭教育社会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区属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纪念馆、美术馆、科技馆、青少年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工人文化宫、体育场馆等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定期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活动,每年不少于3期,提高家庭教育指导的供给,满足家长对不同家庭教育指导内容的需求。重视家庭教育供给的城乡均衡,制定相应的制度,采取措施鼓励家庭教育讲师团志愿者到农村进行家庭教育指导,提高农村家长科学地实施家庭教育的能力,满足他们对家庭教育知识的需求。

5.积极普及和推广家庭教育新理念。完善家教知识进社区、进乡村、进机关、进企业、进家庭的家庭教育知识“五进”工程建设,构建立体的家庭教育服务网络,不断提高家庭教育的全民知晓度。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助产医院孕妇学校与育儿学校的能力建设,开展新婚夫妇优生知识培训;进一步加强对怀孕夫妇和0—3岁儿童抚养人进行优生优育知识培训,建立系列课程定期按需推送制度,提高授课质量和品质,将课程普及到更多的家长群体中。

6.开展提高儿童身体素质的家庭教育指导。加强体育运动设施的建设,鼓励家长在家庭教育中重视儿童身体素质,通过亲子体育锻炼培养儿童强壮的体魄。普及儿童健康生活方式方面的知识,保证儿童的睡眠时间,确保儿童每天校外1小时以上的体育锻炼。实施家庭护眼工程,促进家长监督和纠正儿童不良读写姿势,减少使用手机和电脑的时间,不断降低儿童的近视率。

三、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专业化水平

主要目标

1.推动专业化家庭教育指导师资队伍建设。

2.加强对家庭教育类社会组织的培育工作。

3.建立健全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管理制度和机制。

4.实现乡镇(街道)和农村(社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全覆盖。

5.农村(社区)儿童之家中家庭教育服务工作全覆盖。

主要措施

1.不断创新家庭教育工作载体。开展“组团式”家庭教育专业化教育,强化对家庭教育讲师团成员的培养和选拔,努力建设一支具有一定专业素养、懂家庭教育知识的家庭教育师资队伍。推动家庭教育专业指导资格培训,组织各类培训班为热心家庭教育的专业工作者提供培训机会,鼓励他(她)们参加全国、省市组织的各类家庭教育相关的培训,不断壮大各级家庭教育讲师团成员队伍,提高家庭教育专业队伍的指导能力和水平。

2.推动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专业化。重视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科学性和专业性,对家庭教育指导讲师的专业化管理,保障指导工作更精准。鼓励心理咨询、法律、医护、营养、教育等方面的专业工作者加入家庭教育指导工作队伍,为家长提供专业化指导,突出指导工作的科学性。鼓励身体健康、热心家庭教育的退休专家、教师等加入家庭教育指导工作队伍,壮大家庭教育指导讲师的队伍,保证家庭教育工作的专业化和指导的多元化。

3.加强对家庭教育类社会组织的培育。重视对家庭教育类社会组织的培育工作,按照工作特点重点培育儿童安全指导、急救知识普及、儿童营养管理、儿童心理健康等领域的社会组织,满足家长对家庭教育指导的个性化需求。加大政府购买力度,为体验类社会组织提供支持,鼓励设计各类急救逃生等体验项目等开展家庭安全体验活动。加强宣传,鼓励城乡家长和儿童共同参加培训,接受指导,提高社会组织参与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积极性。

4.加强对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管理。重视对家庭教育指导机构与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完善准入和监管评估机制,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鼓励机构与组织依法为儿童和家庭提供常态化、规范化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推进家庭教育社会组织规范有序发展,逐步培育形成家庭教育社会支持体系。重视对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者的选拔,完善家庭教育讲师团的选拔工作机制,确保指导的科学性和专业性水平。

5.发挥儿童之家在家庭教育中的作用。重视发挥儿童之家在家庭教育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实现儿童之家家庭教育工作全覆盖。明确儿童之家在家庭教育中的目标和任务,制订具体的家庭教育实施内容,形成工作机制,推动家庭教育服务在儿童之家工作内容中全覆盖。动员和鼓励乡镇(街道)农村(社区)、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积极参与家庭教育工作,创新具有余杭特色的儿童之家家庭教育服务体系。

四、拓展家庭教育服务平台建设

主要目标

1.构建多元化的课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平台。

2.利用各类媒体宣传家庭教育,提高广大家长对家庭教育的知晓率。

3.建设至少一所用于被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责令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的机构。

4.推动服务于家庭教育个案咨询指导工作队伍能力建设。

5.利用城乡资源推动儿童劳动教育平台建设。

6.发挥余杭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在家庭教育中的积极作用。

主要措施

1.推动校外家庭教育活动平台建设。加强我区家庭教育品牌项目建设,发挥品牌特色和影响力,为中小学生提供服务,使之成为孩子喜欢、家长欢迎、社会赞许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阵地。遵循青少年教育规律,积极整合各方教育资源,拓展各类平台建设,创新课程安排,精心设计适合家庭教育的活动项目,形成教育内容丰富多样、形式生动新颖,推动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有机融合,促进儿童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协调发展。

2.发挥媒体在宣传家庭教育方面的积极作用。努力办好家庭教育知识系列讲座活动,为家长提供儿童阅读、儿童游戏、家庭亲子游戏等方面的指导建议,有效提升家长素质和家庭教育水平。加强“余杭妇联”微信号开设的家庭教育版块管理,及时更新内容,提前公布区家庭教育讲师团成员的讲课主题,为家长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提供菜单服务,方便全区广大家长预约、选择。

3.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管理。按照《浙江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的规定,建立和健全专门的家庭教育指导站点,对被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决定的家长进行家庭教育指导。组织家长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文件,提高家长依法教养的意识,明确家长应该承担的家庭教育责任,提高家长开展正确的家庭教育的能力,堵住儿童再犯的漏洞。

4.积极推动家庭教育个案咨询平台建设。重视家庭教育的个性化问题,针对家庭教育存在的问题开展个案咨询辅导。推动幼儿园、中小学和职业学校家庭教育个案咨询室建设,鼓励学校为不同家长提供针对性的解决方案。进一步促进区属妇女活动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开设家庭教育个案咨询指导室,形成工作机制,为家长提供服务。探索开展社区家庭教育个案咨询指导服务工作,基本实现家庭教育个案咨询服务全覆盖。

5.鼓励家长对儿童进行劳动教育。重视利用我区城乡资源,积极拓展儿童劳动教育基地建设,完善适合对儿童进行劳动教育的场所建设,开展亲子劳动活动,培养儿童的劳动意识和劳动能力。引导家长重视家庭在儿童劳动教育中的责任和任务,指导家长鼓励儿童从事与其发展相适应的劳动,培养儿童的劳动观念。重视对儿童做饭洗衣、管理卫生等基本生存能力的培养,让儿童从小学会独立生活的能力。积极培养儿童的劳动兴趣,养成劳动习惯,提高劳动技能,通过家务劳动增加儿童的家庭责任感,提高其在家庭活动的参与度。发挥儿童主观能动性,帮助儿童学会自主选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6.深化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在家庭教育中的作用。重视发挥好良渚博物院、余杭共青团历史纪念馆等浙江省级和杭州市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作用,为家长开展家庭教育提供良好的学习平台。发挥京杭大运河余杭段在传统教育中的作用,讲好大运河故事,提高家长对大运河知识的了解,推动世界文化遗产良渚作为全国青少年校外教育示范项目,为全国的家长开展家庭教育提供平台。进一步发掘余杭区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让家长对儿童进行的家庭教育活动更具趣味性和知识性。

五、促进家庭教育均衡协调发展

主要目标

1.完善3岁以下儿童生理和心理健康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

2.加强农村区域的家庭教育服务,统筹城乡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均衡发展。

3.促进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农村家长学校建设不断发展。

4.形成有针对性的特殊儿童家长家庭教育指导的工作机制。

5.实现困境儿童家长家庭教育帮扶、指导服务全覆盖。

主要措施

1.加强对3岁以下儿童家庭养育指导服务。利用区妇幼保健机构、孕妇学校以及区家庭教育讲师团的专业工作者的力量,构建3岁以下儿童生理健康发展指导机制,为儿童家长提供疫苗接种、疾病预防、均衡营养等方面的知识指导,对家长施行正确的养育提供帮助。加强为家长进行儿童心理发展知识的指导,组织心理学和教育工作者等为家长普及儿童各个年龄段智力发展和行为特点等方面的心理学知识,鼓励父母实施正确的家庭教育。

2.强化城乡家庭教育服务功能。依托农村和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儿童之家、儿童活动中心等,实现农村(社区)、学校、社会组织等共建家庭教育指导站全覆盖。推动有条件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创办家长学校,开展规范化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作为城乡社区服务站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体系,逐步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普惠性的家庭教育公共服务模式。构筑横向到底、纵向到边、多元覆盖、全域链接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网络,不断提升家庭教育服务功能和水平。

3.推进城乡多元化家长学校建设。鼓励政府部门建立家长学校,定期为本单位有需要的父母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提高公务员对家庭教育的正确认识,从而引导全社会共同重视家庭教育工作。重视企业家长学校建设,鼓励专业人员到企业为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提供婚姻家庭、婚育健康、优生优育、科学育儿等知识的指导,提高企业员工正确实施家庭教育的能力。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和农村(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作用,开展儿童早期家庭教育知识宣传普及,探索建立儿童早期发展社区家庭支持模式。

4.探索特殊儿童家庭教育的新模式。重视特殊儿童的家庭教育工作,加强研究,初步建立具有余杭特色的特殊儿童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帮助家长更好地根据特殊儿童的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家长教育。重视特殊儿童家庭教育的特殊性,鼓励家长积极与医院专家、学校教师加强合作,共同商讨儿童的心理状况和发展需求,提高家庭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5.完善困境儿童的家庭教育工作机制。强化特殊困境儿童群体家庭教育支持服务,构建多部门共同合作帮助困境儿童的机制。为困境儿童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引导监护人言传身教,帮助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及时了解掌握关爱帮扶对象的思想状况和身心健康情况,通过志愿者陪伴、辅导、游戏等多种形式,进行情感关怀和心理抚慰。对单亲、情绪行为障碍、经历重大变故、遭受侵害以及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学生,学校、社区与其父母共同研究并指导开展家庭教育。加强对监护缺位、安全失保等问题的评估干预,引导家长落实监护主体责任,维护保障儿童权益。

六、深化家庭教育课程建设与理论研究

主要目标

1.促进分类别家庭教育标准化课程体系建设。

2.推动家庭教育指导课程的大纲与指导教材的编制。

3.推动开展家庭教育理论和教法研究。

主要措施

1.加强家庭教育课程建设。重视家庭教育课程的体系化,按照类别为家长提供所需的家庭教育知识指导。按照国家《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的精神,逐步构建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法律保护、社会环境、家庭7个领域的家庭教育指导课程,基本形成标准化的指导课程教学体系。加强对各类别指导课程编制的管理,重视儿童年龄段的特点与不同年龄段儿童家长的需求,更精准地为家长提供所需的家庭教育知识和技能指导,提高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针对性。

2.强化家庭教育课程大纲与指导教材编制工作。按照《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的精神,规范家庭教育课程大纲和指导教材,明确相同的家庭教育课程有统一的、标准化的内容和表述,使教学更具科学性。重视家庭教育教案编制工作,成立相应的专家组对教案内容进行审定,使之更适合家长学习。逐步实现家庭教育课程线下课程有大纲,线上课程有课程简介。推进家庭教育课程指导教材编制工作,组织教师根据大纲有计划地编制课程配套的指导教材,以便于家长自主学习家庭教育知识。

3.促进家庭教育研究水平进一步提高。鼓励家庭教育从业人员积极开展家庭教育理论研究工作,重视理论研究成果转化,用科学的教育理念指导家庭教育工作的实践,不断提升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水平。加强对家庭教育指导教学方法的研究,探索各种行之有效的、更容易被家长接受、简便易懂的教学方法,将理论研究与实践教学结合在一起,提高教学成果的质量,推动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更深入的开展。


第三部分  组织实施

一、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

区政府负责实施《家庭教育规划》,并确保家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人员配备到位,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区家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和推动规划的实施;家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订实施方案,形成政府主导、各部门协同和社会参与推动《家庭教育规划》实施的工作格局。

二、健全规划实施的工作机制

加强《家庭教育规划》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将《家庭教育规划》的实施工作纳入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推进规划实施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度,将规划主要目标纳入各成员单位目标管理考核体系,作为责任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完善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定期向区家庭教育领导小组报告规划实施的情况;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区家庭教育领导小组全体会议,汇报、交流实施规划的进展情况;完善监测评估制度,明确监测评估责任,加强监测统计人员、经费配置,保障规划监测评估工作顺利进行。

三、保证家庭教育发展经费投入

区财政将家庭教育发展各项经费及实施规划专项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根据服务家庭的数量保证投入,并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增加,严格管理,专款专用。同时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家庭教育事业发展。

四、强化规划实施的监督工作

充分发挥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媒体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通过人大执法检查和政协视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议;区家庭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规划实施情况,适时组织督导检查并通报实施进展情况,推动规划落实。

五、提升实施规划的工作效能

加强业务培训,将实施规划相关知识纳入区家庭教育领导小组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专业培训,增强政府及各有关职能部门相关人员、专业工作者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综合能力;加强区家庭教育理论研究,总结探索家庭教育发展规律和工作规律;开展交流合作,学习借鉴家庭教育的先进理念和经验;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实事项目等方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切实提升实施规划的工作效能。


第四部分  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

一、健全监测评估组织

区家庭教育领导小组负责对规划的执行进行监督、检查、监测,及时评估各项指标的达标情况,并负责审批方案、审核报告,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

区家庭教育领导小组牵头,负责制订本区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提出监测领域目标和重点指标,收集整理统计监测数据,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规范和完善与家庭教育有关的统计指标,将其纳入区各部门常规统计,监测目标完成情况。同时,区家庭教育领导小组负责指导评估工作,制订中、终期评估方案,审评各部门监测报告,出具评估报告,组织规划督导检查。

二、完善监测评估机制

健全监测评估制度,定期撰写统计监测评估报告,总结经验,发现问题,预测趋势,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实行数据会审制度,对年度数据、报告进行集中会审,提高报送质量;完善数据库管理制度,定期更新,确保数据库为规划实施发挥实时监测预警作用。

三、组织评估工作

评估包括年度评估、2年中期评估和5年终期评估。区家庭教育领导小组组织统计组、专家组对《家庭教育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各成员单位根据《家庭教育规划》目标的任务与要求,每年度向区统计部门和区妇儿工委办公室报送《家庭教育规划》指标监测数据,提交年度规划实施评估报告。区家庭教育领导小组每年度向市妇联家儿部提交评估报告和自查报告,接受市级监督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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